[讨论] 对于李永得事件的一点想法

楼主: lsjwew1 (lsjwew1)   2017-03-22 03:11:34
个人认为,为维护治安打击犯罪,警察确实有临检盘查的需要。
而且警职法也依释字535的意旨,规定好盘查临检发动的理由与程序。
现问题是,有些警察在执行盘查业务时,常常让受盘查的民众感到受辱甚至有被侵犯的感
觉。我相信,包括我在内,应该有不少网友在警察临检时受过气,吃过闷亏。
归结其原因,大多是因为那些警察在执行盘查时没有确实遵照警职法所规定的程序。
我相信大部分警察都很有法治观念,但在现实确实仍存在有缺乏法治观念的警察。
何谓法治?
绝不是一些乡民所认为的,只是要求人民遵守法律。
难道法治国家的人民要遵守法律,而人治国家的人民就不用遵守法律吗?
法治真正的意思是:
国家要遵守法律。
国家要遵守法律。
国家要遵守法律。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身为公务员就必须体悟到一点:
在人民眼中,你的所作所为就是国家所作所为。
国家是因你而荣,也因你而辱。
所以,国家要遵守法律, 而代表国家面向人民的公务员包括警察在内,当然也要遵守法律。
前总统马英九不是经常提到,依法行政吗?
其实依法行政这四个字,也是在提醒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要遵守法律。
公务员,你的行为不能牴触法律,甚至若你的公务攸关于人民基本权时,你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有法律授权。
警察公务攸关人民基本权甚深,而警职法,就是国家授予警察职权的法律依据。
简单说,警察若要落实依法行政四个字,要国家以你为荣,就请先确实遵守警职法。
关于李永得受警盘查一事,我仅提一点来说就好。
警职法规定,当受盘查的民众质疑发动盘查的理由时,警察有义务向民众说明理由。
在李永得一案的影片中,警察对于李永得及另一位民众的的质疑,只是反复跳针说:
你的意思是说警察不用做事,不用盘查囉?
警察根本没有尽到告知的理由。
或许有人会说,事后警方有交代理由呀!
警职法规定的是当场交代,而不是事后交代。
法务部长邱太三,台北市长柯文哲,你们扪心自问,在这个案中警察真的有确实遵守警职法吗?
若你们的答案是没有落实,或支吾其词不知所云。
那么,有错是这几个没有法治观念的警察。
若你们的答案是他们有确实落实警职法规定。
那么,抱歉,我不得不说:
柯文哲,邱太三,你们睁眼说瞎话,把国家的脸面被你们丢光了。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2 03:14:00
要讨论态度就讨论态度,就不要说有没有违宪。把态度好不好,跟违不违宪混著说。是无法讨论的。
楼主: lsjwew1 (lsjwew1)   2017-03-22 03:16:00
谢谢,我文中没有提到违宪两字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2 03:16:00
态度好或不好,跟有没有违宪,是没有相关的。好吧,把违宪这两个字换成违法也一样。还用告知?难道表明理由说怀疑你有问题,面子上会比较好看?之后是不是还要问,为什么怀疑的理由?接下来是不是又要问,为什么___要被怀疑?然后,要拿出来公评xxx是不是可以被怀疑?若有违法,请明确说出哪里违法,又违了哪条法?不要用"我觉得"或"我认为"就说违法了。法律要判定违法,一定要有违反了明确的法条。不是用感觉的事由?要你的身份证,是因为警察要盘查。这不算事由?要盘查你,是因为怀疑。这不算事由?会怀疑你,是因为你可疑。这不算事由?你不是用感觉的?所以你没有"感觉"上面那三个都不是事由?所以,你也认定我说的那三个都是事由?我还可以举更多,你能够确定你都不是用感觉的?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7-03-22 03:41:00
警察确实有临检盘查的需要 只是对象是9.2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2 03:43:00
原来,什么是"事由",是由楼主来定义的,难怪会"认为"违法但我认为,"做这件事的理由"就算事由,跟你的不一样?法官?不买帐?有警察被判刑过?不然你怎么知道法官不买帐?还是又用想的了?我不是法官,所以不知法官会不会买帐,也就不会替法官判警察违法了。莫非楼主是法官?什么时候说过"发动盘查"的理由了。拿我的话多几个字或少几个字,把我说的话改一改,然后当成我说的吗?其实,要杜绝这种争议,最完善的做法,就是立法修正,明订什么情形下可以盘查,而不是只用什么"合理怀疑"这种法条,问题是,完全执政的政府有没有要修呢?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3-22 04:26:00
jerick大大警察要怎样的态度才能临检和盘查?如:安安!你好~身份证让我看一下? jerick你有看过FB上面的影片吗?高雄刑事警察有次盘查那才是真的态度不好,我每看那个影片都觉得那才是态度不好,就算对方是通缉犯,也不应该有这种态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3-22 07:23:00
这篇真的是看下来观念比较正确的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2 07:34:00
有些人会不断跳针摆明就是不想好好讨论其实不用理他我前一篇都说的很清楚了 可是有人活在自己世界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7-03-22 08:29:00
只说要盘查你,怎么能算是告知事由,这么明显错误也要辩?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7-03-22 09:43:00
只能请立委明定要达成何种要件才能盘查好了没明定的状况下大概只是这样从你为什么要盘差我变成我哪有可疑/你岐视我这样 QQ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2 15:47:00
又在胡扯,我明明说的是:"为什么盘查你,因为怀疑你"。你确改成:"为什么盘查你,因为要盘查你"。两个意思一样?你的讨论就是乱改别人的话来胡扯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