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柯震东遭逮陆方未通报 两岸协议签假的

楼主: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8-20 00:19:50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实务是个大笑话
: 不过也可以讨论一下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第二项
: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
: 受逮捕。
: (其实全世界宪法都有差不多的规定......)
: 至于行政拘留依照百度百科的定义
: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
: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
: 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
: 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交通法规定了醉驾者将被吊销
: 驾照,还将面临行政拘留
: 有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逮捕必须由检察机关或法院才有决定权限
: 然而公安不是检察单位,也不是法院,居然可以逮捕拘禁
: 所以行政拘留依据的法令其实是违宪的!!!
自己贴出来的东西,自己都没先参过? 逮捕和拘留,傻傻搞不清楚?
这也难怪会闹出要1949年成立的PRC,去承认ROC在1952年签订的台北和约的笑话
: 这让我想到30年前台湾也有一样的岁月
: 以前台湾有个很有名的法律叫做违警罚法,该法赋予警察拘禁人民的权利
: 最常一样也是14天
: 处罚的理由也很好笑,例如奇装异服就可以直接抓起来关三天......
: 后来大法官解释是认为不管名子叫什么
: 把人抓起来就是逮捕,一定要经过法院同意,不可以由警察单位自行决定
: 大法官对违警罚法做过好几次违宪的解释,一直到最后终于直接废掉违警罚法!!!
: 所以看起来中共的法律还落后台湾不只30年阿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8-20 01:41:00
你眼睛瞎了吗,逮捕是法院决定公安执行,行政拘留是公安决定公安执行然后不管是逮捕还是拘留,在宪法上的解释是只要拘束人身自由都必须经过法院同意,无论名称为拘留、保护、收容、安置、暂时性控制等用语,也不论其性质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民事执行,这是因为人身自由乃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46:00
楼上你的"宪法上的解释"是ROC的还是PRC的?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8-20 01:49:00
一楼他没瞎,只是看不见PRC而已
作者: pop173958   2014-08-20 02:55:00
对岸公安是有权力直接拘留的 嫖妓就直接关十四天了你认为会通知台湾你嫖妓被拘留十四天吗?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4-08-20 06:43:00
简单说,对岸的行政拘留,就是行政用来规避司法监督的偏门,搞文字游戏而已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8-20 07:33:00
讲到那个台北和约是我没有注意到日期,但不妨害PRC不继承ROC签订的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上唯一的特例至于说到中共的行政拘留,想想那还是100年前警察国家的产物,恐怕中共和台湾法律相差不只百年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8:18:00
行政拘留其实在台湾就是所谓的留置、保护管束等等...一样是限制人身自由不需要法官或检察官同意就可以执行逮捕跟拘留是不一样的东西把人逮捕之后就一定会把他拘留吗? 自己想想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8-20 09:08:00
自称法律系的(捏鼻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8-20 09:48:00
我今天才知道拘留要法院同意的XDDD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8-20 10:00:00
这样看起来 怎么PRC对人身自由的保护更严格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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