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8-19 23:27:54http://goo.gl/Tmzgpb
赖中强
请海陆高官先救柯震东吧
柯震东在中国被捕,音讯全无,柯的父母及经纪人至今并未接获通知。
请陆委会与海基会高官们,救人为先,不要光忙着内斗。
根据2012年8月9日八次江陈会所商定之“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
”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中方承诺“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
方投资人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 24 小时内通知。
同时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立的联系机制,
及时通报对方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并且应尽量缩短通报的时间”,过
去经验,中方并未切实落实此一约定。陆委会与海基会官员,应循联系
管道向中方表达对柯震东人身自由与安全的关切,而司法互助协议的主
管机关法务部国际与两岸司法互助司更应要求中方立即回复通报。
此外,柯震东被捕事件,也是对中国刑事诉讼法有效性的检验。2013年
1月1日生效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
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个“
人”,并不区分本国人、外国人、台港澳,柯震东被捕后柯的经纪人与
家人迟未获得中国公安的通知,不禁让人对此次修法的有效性产生高度
怀疑。
==============================================================
臭蛆到底是眼睛有问题,还是中文不懂啊?
赖中雄在非死不可只提到“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
人家提了三个:
1.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
2.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3.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1.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http://goo.gl/9tzWKf
(以下简称:两岸投保协议)
第三条 投资待遇
二、双方应加强投资人及相关人员在投资中的人身自由与安全
保障,依各自规定的时限履行与人身自由相关的通知义务
,完善既有通报机制。
而这投保协议中的通知义务怎么来的?!
“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
http://goo.gl/tyjJOc
是基于“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个协议来的。
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人及相关人员,自限制
人身自由时起 24 小时内通知。
同时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立的
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对方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并且应尽量
缩短通报的时间。
2.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http://goo.gl/hhwKaK
第三章 司法互助
十二、人道探视
双方同意及时通报对方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为
非病死等重要讯息,并依己方规定为家属探视提供便利。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及时通报,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就要及时通报,可没
说行政拘留不用通报,刑事拘留才需要通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http://goo.gl/RFnSzC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
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
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为何赖律师要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就是因为“两
岸投保协议”提到“要依各自规定的时限履行与人身自由相关的通知
义务”,对岸自己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是要在24小时内,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
总结:
原本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对于“对方人员”
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同意及时通知对方的。
后来签的“两岸投保协议”,两岸双方有共识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
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基础上,再完善这个通报机制,且订出个时
间(24小时内),时间内就要通知。(共识连结:http://goo.gl/tyjJOc)
赖律师针对这两个两岸所签订的协议中,有关“保障人身自由的通报
机制”的来龙去脉来谈,甚至把对岸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找出来。
一些臭蛆不懂自己支持马囧签的两岸协议,也就算了,但是连赖律师
有提到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投保协
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却只看到“两岸投保协议”
,然后开始脑补“两岸投保协议”只是在保障投资人,就算不信赖律
师,也看一下马囧陆委会发言人的说法嘛(http://goo.gl/BvhAhC)!!
臭蛆自己看不懂的协议也在支持,那还是算了,但连中文都看不懂,
还跑出来丢人现眼,那就是你的错了。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爱喔 >.^)
2014-08-19 23:29:009趴要崩溃了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8-19 23:29:00对另一方投资人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 24 小时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8-19 23:30:00臭蛆连发,老朋友killla急什么呢?XD
作者:
catyang (猫阳)
2014-08-19 23:31:00行政法跟刑法会一样?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19 23:31:00小心钓竿喔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8-19 23:32:00也还好啦,分数最低的法律系毕业生搞不清楚对岸的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法我觉得情有可原XD
作者: ckcheng2 2014-08-19 23:34:00
在中国还爱乱搞(哈欠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8-19 23:34:00柯震东还没搞到刑事案件,跟刑诉扯不上边
台湾的社会秩序维护法行政拘留最多五天 大陆是30天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8-19 23:35:00对岸就是人治社会 30天对他们来说可能还太少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8-19 23:35:00到目前为止,柯都还只是行政法上的处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8-19 23:36:00........
......你不懂刑事与行政的区别吗你要不要在估狗XXX管理法阿不然这样好了 你去PRC声请解释我支持你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19 23:37:00某些人连ROC的法条都没很熟了 还急着要跳去当PRC法条专家
现在阿共引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其实是从重了没错 最多十五天 然后拘留14天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8-19 23:41:00真的就是来钓鱼的 哀...只放钓竿不讨论是啥回事
作者:
jhoc (jhoc)
2014-08-19 23:41:00吱吱来政黑大多不都是这种货色....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8-19 23:42:00跟赖中强一样好棒棒!!!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8-19 23:43:00这种臭酸饵大概没有人会被钓鱼吧XD
前面就解码了,我希望鼻子可以留种,毕竟他开创一番格局他已经尽他最大努力,不然现在阿铭应该在吃鸡腿饭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8-19 23:46:00而且多亏讼棍纷纷背后的狗头臭酸穷书生鸡巴军师的“指导”,让大家在面对臭酸钓饵的时候已经懂得怎样合理评论或是可受公评惹XD(摇摇尾巴)
作者: Engine (专业扫雷工程) 2014-08-19 23:54:00
鼻子哥的反毒代言印像很深.....XD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8-19 23:55:00房好险还只是持有 贩卖就等著GG
你确定没有贩卖??嘿嘿 我只能说成龙你尽力了BON大 你会搞一个地方给人吸毒不给毒阿就像你开一家给人喝酒的地方 没有放酒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8-19 23:56:00颗颗 各自解读噜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19 23:56:00扯成龙还蛮好笑的 讲得好像房祖名才刚满18岁 还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8-19 23:58:00他老爸出来搓人之常情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19 23:59:00搓是一回事 在那边扯成龙以前代言反毒就很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0:03:00艺人反毒看看就好卫福部多拍一些漏尿广告还比较有用
作者:
lxvince (嘛~嘛~)
2014-08-20 00:06:00拜托,他不是台商,大陆没必要通报,智商着急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8-20 00:09:00政黑这边的猴群没说你们吃不起茶叶蛋就该偷笑了XD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三章司法互助双方同意及时通报对方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被限制自由就要通报了好吗???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8-20 00:15:00这又是断章取义了...
还是区区觉得拖这么多天 经纪人一直查证不回也算即时通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自己看我有断章取义 还是觉得中国拖这么多天算即时通报???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0:19:00并依[己方规定]为家属探视提供便利。 <- 后面几个字为什么只敢点点点
setzer啊你被限制自由后有即时通报吗???不会看法条??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0:21:00[即时]有规定是多久时间内?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0:22:00难道司法行动不用做相关文件与移置作业吗?
也对你认为拖这么多天一直查证不回应也算是即时通报我先他拖个30天政黑也认为也不是问题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0:27:00你以为经纪人是什么单位吗...官方要通报经纪人?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0:27:00马上跳到30天啦... 乖喔~ XDDDDDDD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8-20 00:27:00经纪人查证不回应? 我看家人早就知道了吧?媒体喂屎就吃?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8-20 00:28:00干嘛要用马狗签的东西啊?马狗不是要卖台吗?怎么这时好好用?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8-20 00:29:00两岸投保协议适用毒虫吗?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0:29:00你连双方司法单位是什么都搞不清楚就能屁这么多也算厉害..你该不会以为两岸连司法单位都是陆委会、海协会吧?
又是一个不看内文的人,限制自由就要通报了好吗管他是行政还是刑法 还是你觉得拘留不是限制自由???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0:32:00你又知道刑事局没接到通报了? 而且事发多久? 拘留多久?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0:34:00新闻连双方司法通报要问哪个单位都不知道就一堆人信?好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0:35:00一个还在了解中的事件也能狂跳 真是了不起啊 XDDD
与刑事警察局向对岸反映,要求遵守协议。现在是怎样??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8-20 00:37:00协议规范的被通报客体是投资人及相关人员,毒虫属哪一个?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0:38:00你贴的那个新闻,吴美红是要刑事局去问"是不是没有遵守"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8-20 00:38:00不然你要吴美红说投保协议不适用毒虫,让绿畜拿相骂本?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0:39:00请别自己改成肯定句当成"就是没有遵守"OK?
manfale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 你在中国就适用哪分你是谁?? 你说的是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8-20 00:41:00共同打击犯罪? 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傻傻分不清楚?XDD
陆委会发言人吴美红对此强调根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以及投资保障协议陆方应该及时通报我方主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8-20 00:42:00行政拘留,刑事犯罪,傻傻分不清楚? XDDD
管机关,陆委会将会请法务部与刑事警察局向对岸反映要求遵守协议
不然你要吴美红说投保协议不适用毒虫,让绿吱拿相骂本?
manfale条约哪里有写行政拘留不算????他也没说你犯罪才要通报 限制自由就要通报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8-20 00:48:00条约名称都写犯罪了...行政罚非犯罪
peter080808条约哪里有写行政拘留算????????????????
啊不篮我在中国没犯罪 可以先把我法行政拘15天不通报台湾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8-20 00:50:00那是对岸行政法的规定,你能怎么办?
venusinfurs 啊你条约就写'限制自由'啊还是你觉得拘留没限制自由???
有时间想这个不如先想为啥要去别国犯罪,当国耻...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8-20 00:52:00对岸的法律本来就有一堆不符西方法制概念之处,无知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8-20 00:54:00peter080808条约哪里有写行政拘留算????
payeah反正条约不重要 venusinfurs他就被拘留啊
manfale 行政拘留不等于限制自由???你观念真是独特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8-20 00:56:00应要套用台湾行政法思维在对岸法律上,我也只能无言了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就这样写 怪我??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8-20 00:58:00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客体是刑事犯罪
manfale我在说司法互助协议 你在扯投资保障的人身安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客体是刑事犯罪...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1:02:00"司法"懂吗...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03:00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04:00上面pdf的合作范围看一下喂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06:00你应该要找出的是哪里有包括"行政拘留"
venusinfurs没ㄟ 辩不过就找别话题??peteref 行政拘留不是限制自由??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07:00(五)其他刑事犯罪。<--有人眼睛看不到耶哭哭
我是回应你"照你逻辑我没犯法 中国可拘留我30天不通通报ㄟ",才问你有在大陆吸大麻被抓到吗?逃避啥...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09:00限制人身自由那个是给"投资人员"的,柯是吗呵呵呵呵呵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10:00有人有证据证明柯的父母没有被通知吗?
peteref你是不会看条约喔??peteref 好啦我们的陆委会和司法单位有收通知还指责
你连"司法"都搞不清楚了好意思说别人不会看条约...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1:13:00首先,你没办法证明大陆没有通知,因为你的消息来源只有新闻,而且新闻只是"臆测"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14:00你要如何知道对方没有通知这才是有趣的一点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1:14:00再来,对岸要通知也是通知刑事局或移民署,不是陆委会新闻根本问错单位
venusinfurs原来司法只指刑法 那叫司法院把民法行政判决吐出来
吸毒品会是民法?你去找一个违禁药品管理办法属民法的出来给我看...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1:17:00最后,难道柯是一个人在大陆都没人被通知他被拘留?
你去找一个违禁药品管理办法属民法的出来给我看...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18:00柯的案例连第二章的合作范围都不包含了,还有人要直接跳第三章去讲的,我都要大笑了请问第三章的通知是要怎么通知一个不在合作范围内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1:20:00其实那个"通知对方人员"范围超宽的...在场朋友也算阿
peter080808怎么不回应? 辩不过就找别话题??你去找一个违禁药品管理办法属民法的出来给我看...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22:00还章与章是分开的,请问是满足了合作范围吗?
Asasin对方人员条约中专门指政府单位(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你不会看吗???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26:00下面一堆内文出现了几次"刑事"你不看看吗?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以下协助<--行政勒?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28:00"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以下协助"<--再看一次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1:29:00对方人员哪来专指政府单位...别乱自行解读法律行吗...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1:31:00第二条就有提到人员,他指的就是"人员"不是"政府单位"OK?Y
难怪吱吱很挺柯东 因为他反毒是只可自己吸 不准你吸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20 01:33:00我想到的,其实那个"对方人员"应该是对方,人员,要分开
Asasin通报对方人员 你觉得这里指谁?? 随便个人??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1:37:00有人连条文都不会看 真惨~还前章的范围不能规范到后章咧 XD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38:00很重要吗XDDDD反正柯不符合民事和刑事=不适用 乖
区区很奇怪 陆委会都出来要求对岸了 还自替中国辩护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41:00战条约战不赢只好跳针了吗 呵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1:43:00陆委会只说要先请法务部跟刑事局了解情况 有人就先高潮了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8-20 01:44:00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以下协助<--标头又忘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1:45:00不会看法条狂跳针真的是很惨的一件事 XD
没有要帮中国辩护,只是觉得赖中强本职学能有问题...
好吧 我输了 中国就是可以拘留你30天不通报台湾国内法哪上就要通报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1:53:00我就不晓得有人想跳什么 柯的经纪公司18号下午去拘留所问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1:54:00晚上六点半就收到公安的电话通知 啊是有特别要隐匿什么?
setzer 啊中国一开使不通报啊 等网友爆料 大家才在找
老实讲既是公众人物又担任过反毒代言人,怎么这么不检点,还要在外国知法犯法,才是最应该检讨的...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1:58:00通报谁? 刚刚法条才被打完脸 又要再来一次吗?
可是中国行政拘留可以一条约不通报台湾ㄟ.....觉得蛮恐怖的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2:01:00你看到中国两个字有什么不觉得恐怖的? XD
= =这是权益吧 何况你不是刑式犯 在加中国行政拘留百百种 你侮辱公安也可拘留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0 02:15:00先搞清楚 没有这个互助协定 那你的保障就是0 有了互助协定不代表你的保障一定是[自以为]的100拿来跳针真的只有搞笑而已
作者:
jhoc (jhoc)
2014-08-20 02:20:00不通报也是你不知道好不好,当经纪人跟经纪公司是白痴吗...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8-20 02:20:00就没规定行政拘留 昰要跳针什么?有人真以为没通报XDD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8-20 03:18:00千方百记要保护人渣毒虫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8-20 03:47:00
一堆人逢中必反,所以才会出现要保护吸毒人犯的言论就跟当初一堆在大陆诈骗被抓,千方百计都要逃回台湾做牢依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