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PPLsea对我的检举 以及他以下的推文我进行整理以及抗辩.
1. 政检五-6 本身有无包含政黑的相关文章?
综观政检板的第五章,对政黑以及政检的说明 除了第一条不得转录的规定
其余并未提到 相关文章是否也包含政黑板的相关文章
或者本章设置义意本来就意规范在政检板,而至目前为止所行判例也皆如此
若相关文章包含'政黑' 相关文章,则必需先加说明
若依未明白规范的文章做出判决,依过往 上到组务都是板主必需重判
2. PPLsea 引用他自己修改的板规
五-6
PPLsea 原控
"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或修
改违者水桶三个月,当板主接受审理后,相关文章即不可删除或修改"
真正的五-6 原文
"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或修改
违者水三个月"
PPLsea 漏打了 "已标记或判决完",他甚至引用错误的板规进行误导
3. 接受审理'已标记'
原板规为 "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
我在政黑被检举的文章,在受检举前后均未有标记,故自然不构成认定为'相关文章'
的水准,我自然可以删除修改
除非板主对 '接受审理' '已标记' 这两个动作解释为任一单独事件发生
均构成 '不可删除修改' 等条件,
但依政检,通常是受理后立刻标记不可再编辑,故我的案件正好也可以请板主思考
'相关文章' 构成水准达标的程度为何
但在未解释之前,若依此规判决,未免有失公正,我无意影响板主的判决
但这是通识,我只想抗辩PPLsea对我的检举
4. 我和PPLsea 对相关文章的看法不同
依此例做个检单的结论
a. 五-6 所提及 '相关文章' 是否及于政黑,我个人认为不及
因为根本没提,依过去的判例,本规旨在政检,若要及于政黑
应先加说明
b. 五-6 所以及 '受审理' '已标记' 两个是否为单独事件
或者必需同时发生 该文才构成 '相关文章',这点亦未有明确说明
我个人认为 若要依此判决,应该先于之前就说明
故在我的案件里,不宜使用未说明的规则判决
※ 引述《PPLsea (人海:人生就是要不断努力)》之铭言:
: 一、检举人ID:
: PPLSEA
: 二、被检举人ID:
: godispower
: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 违反政黑检举板规5-6
: 6.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或修改违
: 者水桶三个月
: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此文2017/4/17 16:55:25 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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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有
: a. 北二高国民党预算编 3,000 亿,民进党阿扁团队执行以 1,500 亿完成。
: b. 中二高国民党预算编 5,000 亿,民进党阿扁团队执行以 2,400 亿完成。
: c. 基隆河整治国民党预算编 1,500 亿,民进党阿扁团队执行以 320 亿完成。
: d. 桃园大潭电厂国民党预算编 4,000 亿,民进党阿扁团队执行以2,500 亿完成。
: e. 雪山隧道国民党预算编 244 亿,民进党阿扁团队以 185 亿完成。
: 光是上述五项公共工程,阿扁团队就为国家人民节省了新台阿扁帮国库省下了 6,839 亿
: 但此文在2017/04/17 18:24:08 由godispower 检举twflash违反板规
: 板主于2017/04/17 20:36 接受审理
: 本文内容由于不正确,我要求godispower 自删,他于2017/04/17 23:03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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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此 6.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或修
: 改违者水桶三个月
: 当板主接受审理后,相关文章即不可删除或修改,故godispower 违反事实明确,请板主
: 依板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