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非自愿失业后就业健保补助事

楼主: chiu014   2024-04-24 21:50:21
各位好,有个非自愿失业期间健保补助的事情想请教各位
假设人员于2月20日向就业站申请失业给付,之后14日于3月5日做第一次认定,劳保局于3
月15日核付第一次失业给付,劳保局也函人员本次失业补助给付补助时期为3月5日~4月5
日。
事后人员于4月1日就职
关于失业被保险人及其眷属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补助办法 第三条第二项有载
前项保险费之补助,以领取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每次领取给付末日之当月份
应自付之保险费部分,补助之。
依据法条解释劳保局应该是补助四月份的健保费,但人员已经于四月份就职加保了,那四
月份的健保费是否还会有补助,是否会与人员公司加保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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