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2f2s0 (JN思...我有看到有其他杯)》之铭言:
: 因为现任公司总总不公平原因
: 让我不得不直接旷职离职
既然要离职,为什么不先送出离职申请单?
公司如果持续当做没看到、不核可,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gp=&id=1723
https://www.gvm.com.tw/article/55573
可以根据劳基法14-6 离职。
或许还可以拿到资遣费。
以旷职的方式达成离职,感觉好像是拿自己的工作道德来换...不太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