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资遣问题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20-02-21 19:53:51
※ 引述《noname5225 (yuan)》之铭言:
: 大家好,我哥在一间事务所上班,下礼拜一满三个月。
: 昨日被告知做到当日就好,也开了非自愿离职证明给他,于是我哥告知他的老板十日后再
: 退保,老板坚持当日就退保。
: 我哥跟他的老板说,这样因资遣通报时间会有罚款问题,老板自信满满的告诉他说,法条
: 中有注明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不会被罚款,之前也有这样资遣掉
: 其他人也并未受到处罚,所以因此他坚持要我哥当天走人并当天退保。
: 想请问雇主真的可以因法条中的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就逃过这个罚则吗?
: 目前我哥有什么可以让这个老板的确因违法而被罚款的办法呢?
: 是直接拿非自愿离职证明去就服中心就能查到,或者是有其他更积极的做法吗?
: 谢谢各位!
这个问题如果是资遣牵涉到两个法源的规则不同,以下说明:
1.劳基法第16条第一项:资遣,依据劳工的在职期间而有不同时间的预告期,
三个月以内是不用预告期的。(可当日退保)
2.就业服务法第33条:除了但书规定的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
不管员工任职多久,一律都是10天前要通报,通报的对
象不是劳工,而是当地主管机关及公立就业服务机构。
(这个通报跟退保日完全无关,就只是通报作业。)
(且不可抗力发生时,可以于员工离职三日后补办通报。
有人就曾以"作业人连续请假"而于员工离职后三日内补办。)
但是文中没有明确的资讯确知,这是不是“合法解雇”(劳基法12条)。
解雇:员工犯错,例如对雇主或同事施以暴行、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无
正当理由连续旷职三日或一个月内旷职六日等等。
也就是一般我们说的“开除”。
这时公司可以不用预告,直接终止劳动关系,
也不用给付资遣费、不用预告期,也没有通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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