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安。
我工作的公司预订这个月12/31日歇业,并资遣所有员工,因此预告离职日是压在31日,
并且有记录在停产会议上,但是今天接到消息说,总公司那边要我们工作到28,28日当日
会跟我们结清资遣费,薪水则是下个月5号汇入各个员工的帐户里,问题来了,总公司并
不打算给我们12月整个月份的薪水,薪水用天数算,只给到28日而已,而这礼拜六则是算
加班,也就是说会被吃掉29 30两天的薪资,我们问过劳工处是说这样是违犯法令的,但
我们不知道要如何跟人资应对这个问题,因此想询问各位大大们,这种情况应该要如何争
取权益呢?
注:我们这个分部的员工也不过八个人而已...年终不发就算了,连两天的薪资也要凹...
叹
题外话,总公司当初也说要发给外劳资遣费,也有记录下来,现在却改变主意说什么不发
了...说什么因为之后会转移到总公司,所以就不用发...这个很明显违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