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非自愿离的时间差

楼主: misswild (纯真的狂野小姐)   2017-10-16 14:13:18
这个问题第一次遇到,
不知道怎么做才对,
所以上来请教各位前辈们。
我们一位同事上班情况不佳,
所以请他10/9离职,
也跟他说会开非自愿离职证明给他,
并支付资遣费。。
他离职之后,其他同事才说他卡单造假,
还有把公司贩售的商品拿去私用的事。
请问这样我们还要开证明给他吗?
卡单造假应该算伪造文书了,
这样可以不发遣散费给他吗?
作者: kreety (想再见到蓝天白云的天空)   2017-10-16 14:45:00
引用法源不同,劳基法的保障不可拒,其它造成公司损失并可提证者,报警、法院提告
作者: 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2017-10-17 08:55:00
一码归一码 求偿另外算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10-17 21:53:00
“同事说”可以当作证据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17 23:28:00
先“证明”卡单造假,后再来说解雇
作者: vicky0516 (小眼睛要变身!!)   2017-10-19 14:31:00
你们资遣他是事实吧!造假跟贩售公司产品在另外求证咩~
作者: tomnelson   2017-10-21 17:31:00
会问这种问题,我只能说这位小姐你法律观念很薄弱...
作者: kreety (想再见到蓝天白云的天空)   2017-10-22 15:57:00
是觉得没什么不可以,毕竟你我不同,尽量别以自身观点套用在对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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