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原本任职的保全案场做了超过五年
这案场通常是一年一标,已经换了许多家保全公司
案场对保全员非常照顾。但就是有个规定
每次换标都要提出不适任的保全员不续约
前几次换标都没轮到我,这次终于有我的名字
问题就在于说,前保全公司的约只到六月27号
本来要淘汰五人,最后改变主义只淘汰一人
已经于六月27号离职
其它四人说再给一次机会
现在等于说标案换了新保全公司
所有人离职单也写好了,只差新公司还没交接完
结果案场的管理职突然改变主义
又决定要踢掉五个人,这五人当然包括我
案场的管理说要踢五人,公司当然也没辨法说不
现在的问题在于:
1.我旧保全公司离职单都写好了,可是新公司的到职手续还没写好
这要算从新保全公司离职吗?
2.目前公司也没告知我要(被离职),是有人私下告知我在名单内
那我可以主张30日的提前告知的权利吗?
30日前提前告知要如何证明?
3.到时新公司通知我离职,我应该跟公司要非自愿离职证明
但我担心公司会把我调离别的案点,让我自已做不下去自已提离职
用来规避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我该如何因应?
4.我还有其它的权益可以争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