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nmyhand (我就知道T T~)
2017-07-17 14:41:18《不确定是否可在这边询问,如不适合请再跟我说》
近期透过猎人头介绍一份工作,拿到offer了,也接受这份工作,但发现跟猎人头的合约
其中一项条款我个人觉得有点不合理,大意是
"若新工作三个月内因个人因素提出离开,要赔偿猎人头公司n月份的薪水"
这是合理的吗?
若求职者进去后发现跟公司文化或其他因素等,觉得不适合,难道不能提早提出离开,降
低双方风险或损失吗?
还是这在业界是正常合理的?我孤陋寡闻了@@
作者:
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2017-07-17 15:39:00看来是把保证期内就离职的赔偿风险转嫁给使用者
楼主:
inmyhand (我就知道T T~)
2017-07-17 18:53:00我跟猎人头不算有雇佣关系,可以套用劳基法吗?刚问了其他朋友,其他家猎人头都没有类似合约@@
作者: guesssss 2017-07-17 19:13:00
可以私讯哪家吗?颗颗
作者:
GENU (中华民国万岁!!!)
2017-07-17 21:26:00那一家说出来!
因为你提早离职会让他们拿不到服务费,所以才有把这个部分转嫁给你吧
作者: guesssss 2017-07-18 08:37:00
没过保证期敢转嫁给人选,也算业界首见呢
楼主:
inmyhand (我就知道T T~)
2017-07-18 08:51:00问完一圈朋友后才发现这根本不合理,真想揍醒当初的我啊......
作者:
iamddos (Mr. C)
2017-07-18 10:40:00为了其他劳工朋友 你应该公布哪家猎头公司
作者: frostfinger (艮其背不获其身) 2017-07-19 14:22:00
很扯 真的是业界首见
作者: cherish1112 (Costanza) 2017-07-20 16:25:00
是H家吗
作者:
topdown (...just smile...)
2017-07-25 10:12:00我所知道某新加坡商、某美商都会搞这套...祝你圆满落幕
作者:
cin0523 (面包)
2017-07-27 00:06:00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