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不好意思,因为第一次发生这样的状况,需要跟大家请教。
公司一位同仁因工作状况被投诉多次,跟他讨论后,
希望他能改善或是考虑是否适任问题,结果他决定想先离职,
一方面倦怠;一方面身体状况不佳需要调养,但想请我们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
让他有时间能先养好身体再觅职。
想请教的是,这样的状况雇主能基于人情帮他开立吗?
因为这员工我们很想帮忙他。
- 雇主不支付资遣,因为是他自行决定要离开;但本月薪资会多发给他补贴,
这样是否合法?
- 雇主开立非自愿离职会有任何不良纪录吗? 或需要跟任何单位报备?
- 非自愿离职证明上,需要特别注意列出那些条文自保吗? 或其他注意事项?
先谢谢大家的帮忙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