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说明
公司有一员工在唸硕士在职专班,听说目前在赶论文,预计今年6月毕业。
事发经过
上工前正常路径需绕一下路,但这员工抄小路直接跳过,但没跳好脚扭到,自己说是职
灾,然后就几天没来。但因为是106.04发生的事,公司薪水计算方式是当月最后一天发
,如果有请假加班费等在下月薪水增减发。所以4月领全薪。
因为她不在公司内工作,是公司外驻厂,自此以后爱来不来,不来就说他今天哪里身体
不舒服。因为她脚扭伤,所以派她到一个比较不需要步行的区域,但厕所较远,她隔天
就说因为憋尿关系,身体不适要请公伤假。
她其实也在line内跟主管反映说她已经无心在工作上了,她主动说要资遣,想的是后面
六个月的资遣费,主管也协调好了。她突然反悔,不要资遣了,因为她现在肌腱断裂,
要申请职灾,将休养2-3个月。
问题点
(1)因为她自认在工作场所中受伤就算职灾,也不管是不是合理。但是在工作场所中受伤
,就一定是职灾?
(2)因为她的反复行为,让公司很受不了,假设是职灾,又没法资遣。难道就任她这样
每天爱来不来?
(3)这个员工是个小动作很多的人,今天早上主管跟他谈好的条件,晚上立马翻盘。
请教版上前辈,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