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这是月经文
但是还是没有看到答案
人事规章没写~HR立场机车
来龙去脉
本人101.3.5 到职 当年度公司给假5天 (解释:优于劳基法,没说预给制)
102 给假七天 (102.03.05 开始可以休七天 年资一年)
103 给假七天 (103.03.05 开始可以休七天 年资两年)
104 给假十天 (104.03.05 开始可以休十天 年资三年)
105 给假十天 (105.03.05 开始可以休十天 年资四年)
本年度 105.09.01 申请离职 当年度公司要求补还特休5天
我主张 当初说优于劳基法不需要补足
也就是今年我可以休10天 FROM 105.03.05 -105.12.31
公司人事规章没有修改
依然写着 新进同仁 隔年特休假为 前一年到职日至年底天数/365 *7
102年是给假六天
103年是给假七天
104年是给假10天
105年是给假10天
通篇没有提到预给制度的相关
请大家帮帮我吧~~真的拿公司没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