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事假超过14天后处理方式?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16-08-05 02:26:23
※ 引述《cawawe (到死都是少女)》之铭言:
: 所以想问问当对方请满14天之后,再来的事假主管是否可以驳回?
: (请假的事由都写私事代办,但其实大家都知道他是去帮忙家里的生意)
: 如果公司不准假的话就成了旷职
: 但依法连续旷职三日,或每月旷职满六日才能终止劳动契约
: 如果对方钻漏洞,分散旷职日且控制在五天
: 真的只能放任对方这样的行为了吗?
: 因为该员是前主管一直没有处理掉的人
: 又因为是工作态度问题,年资也不低,所以现任主管对于资遣觉得很...
: 所以才来询问是否有前辈能给予建议的呢?
劳工全年事假日数超过14天者,其超过部份有以下作法,请参考:
1.以特别休假抵充,如无特别休假或特别休假已修毕者,
其处理原则可明定于工作规则中,报准后实施并公开实施。
2.进行劳资双方协商议定。
3.雇主可不准假,不准假,员工仍不来即为旷职,连续3日或1个月达6日,
不经预告解雇。
4.也可优于法规,让员工继续可请事假。
要惩罚钻漏洞旷职方式有很多
1.如确实公司有实质损失,可以走民事直接向该员求偿
2.绩效考核各类奖金明定且忠实呈现旷职影响
3.如果该员工确实不断投机取巧,且有长期为之的可能,早早资遣他吧!
人力资源,很重要一环在使人力这项资源分配得宜,遇到不当人力,
早早处理掉也是职责之一。
但我一定要补充这个立场:
以您问题中这位,对我而言使他成为不当人力的原因是“不断恶意旷职”
而不会是因为他是以往主管的用人这理由。
把该提供的建议给适当的主管,之后要不要在用人上浪费资源责任就在他,
该主管如果坚持要做慈善事业,那谁也就都没话说...
至少你已经做了你该提供的建议,也就够了。
以上仅供参考
作者: cawawe (到死都是少女)   2016-08-05 08:54:00
谢谢您的建议,我会回过头来重新检视工作规则、奖惩制度以及劳动契约,未来若该员屡劝不听,才能采取行动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16-08-05 13:20:00
祝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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