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问的。
各位晚安,
想请问104年的加班问题,麻烦各位回答。
前公司是采周休二日,
但我在104年11月21日(星期六)上班8小时、
11月28日(星期六)上班11.5小时。
加班费算法如下
前两小时:底薪/240*1.33*2
后六小时:底薪/240*1.66*6
加班费一天约1500元
后来105年中离职后被扣薪水,原因是算法变了。
改变后的算法如下
前两小时:底薪/240*0.33*2
后六小时:底薪/240*0.66*6
共被被扣了1千多
我查了之后105年开始这种算法好像没有违反劳基法,
但104年11月的加班费用105年的算法也没有违反劳基法吗?
又,可以这样事后扣薪吗?
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