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公伤假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16-06-26 19:13:16
※ 引述《APPLEin5566 (泰山下智久)》之铭言:
: 我同事 在下班回家途中 (半小时内且没有乱跑 直接回家) 被狗吓到 自摔
: 有报案 (医院跟警察都有记录) 昏迷 在医院醒来
: 现在回来公司上班(差不多请4~5天)
: 想问 可以请公伤假嘛? 还是只有病假?
: 我怎么查法规
: 有不一样
: 有说上下班已经拿出职业灾害了 所以!不能请公伤假
: 又有说可以
: 请问现在到底是?????????
先讲职灾和公伤假之间的关系:
职灾公伤病假:依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规定,
劳工上班、下班,非出于私人行为,于必经途中发生事故,如系在适当时
间内,以适当交通方法,无违反重大交通法令者,应属职业灾害。
依劳工请假规则第 6 条规定:
“劳工因职业灾害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者,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公伤病假。”
;而公伤假如何给薪,应依劳动基准法有关职灾的相关规定:
“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雇主应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
接着说说怎么做:
1.雇主如同意您申请公伤假时,即须提供职灾医疗单予您于门诊或住院时使用。
如果后续,有申请伤病给付(请假第四天后给),基于伤病给付是为了预防请假
期间雇主未发与薪资才立的法,
如果雇主已经同意给公伤,劳保职灾保费是由雇主负担,所以劳基法第59条但书
规定,若属同一事故,依劳保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已由雇主支付费用补偿,雇
主得予以抵充。多领的伤病给付有返还给雇主的必要。
2.如果雇主不愿意先给公伤,就会比照: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29条职业灾害未认定前,劳工得依劳工请假规则第四条规
定,先给请普通伤病假,如认定结果为职业灾害,再以公伤病假处理。
你有没有发现~前两项都会导向公伤假?
因为公伤假就是职业灾害造成的医疗或休养过程给的假的名称啊!
所以,说来说去
只是判定为职灾者才能请公伤假,而职灾判定过不过是关键问题,
那些钱要不要省,或那些申请流程怕不怕麻烦,其实就看企业的处理单位怎么对待
员工囉!
现在很多企业也已经优于劳基法,即便是上、下班交通意外没有受伤,
甚至愿意比照给不扣薪的类公伤假,称为收惊假之类的,
其实只要是合于或优于法令的都可以做,至于有没有替劳工想或贴不贴心,就看企
业的执行单位各有不同了。
作者: APPLEin5566 (五股张东健)   2016-06-27 07:55:00
收到 谢谢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16-06-28 16:10:00
不用客气,但愿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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