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提供员工订婚假一天
虽是福利
但公司有名员工是5/14结婚(喜宴,主管有去参加)
"尚未登记"
虽劳基法依据是 依照登记日为主
但我曾经问过主管
我们是依照喜帖 这样会不会有争议
因为我的想法是 如果有员工喜宴是105/01/01
他都一直不登记,一直到107/01/01
才请婚假 这样可以?
主管是回我 我们的规定这样是放宽
优于劳基法~bla bla bla
当然还是看他是 喜宴先 还是 登记先为主
所以今天竟然这名员工事实是5/14宴客
那他订婚假可以7/10请?
就算我们公司 没有明文写出 订婚假一定要在喜宴前或登记前请
但依照风俗民情 订婚假就是婚前的假别吧!!!
怎么可以宴客后请?
我也有去问稽核 这部分是否有争议
稽核是有跟我说 如果 员工有跟资方达成协议 是没有问题
因为婚丧喜庆 本来每个家庭状况就不一样
可以有些弹性
各位HRM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