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40小时,真的可行吗?
文/周海威
其实重点不在于政府的法规标准,而是在于企业内部如何形成共识及相关的配套措施,这
才是一个重点。
一、任何的制度,要伴随着人性与科学数据才有意义:
我们一直在讨论制度的可行性,但忘了制度是为了人而存在的,因此是否应该从人类相关
科学统计数据下手,是一个可行的方式,美国杜克大学心理学、经济学教授Dan Airley所
做的研究:
人类只有在工作的前几个小时最有生产力,大部份的人过了中午过后,生产力就持续的衰
退。
所以将工作时间集中在员工最有生产力的几个小时,因此早上0800~下午1300便是公司的
表定工作时间,而施行之后,大约70%的员工都可以准时下班。
二、员工如果没有学会自我管理,再多公司规范也是枉然:
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提出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与部门主管沟通,设定目标,才有前项的制
度实施,这就是台湾企业最缺乏的职务说明书与工作目标设定,让员工经由自身的提案,
养成自我管理的习惯,用这取代传统的制式规范,不得不说这是一 个非常有创意的模式
。
三、效率才会产生红利,而非出勤的总时数:
为什么我们现在一直会出现低薪现象?劳资关系不平衡?因为效率这一个概念一直没有被
重视,经由双方同意的工作内容、达标阶段设定,让员工在短短的5个小时完成8个小时的
工作,效率其实不是一个数字而已,重要的是那种行为的模式,有效率的公司才会有获利
的可能性,所以这也点出目前国内企业普遍要求加班的问题点,错把工时当做KPI的要项
,这一点是值得讨论的。
四、有快乐的员工,才会有满意的客户:
有快乐的员工才会有满意的客户,这可不是口号,而是一个心理学的效应,所以与其在讨
论如何规避法令、防范争议,不如回到根本,去与员工讨论可行的方式,这是一个突破点
,但也总比现状强上许多,别错把钱当做快乐的来源,活化的沟通制度、弹性的劳动条件
,才是一个真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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