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tta (小白)》之铭言:
: 一个问题请教一下。手机发文,排版不佳请见谅…
: 公司里有一个员工是签短期约的,约满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都没有工作…于是就跟公司申请非自愿离职。查过法规、这部分是有法可循,但是牵扯到非自愿就会延伸出资遣费。然而根据法规、定期契约约满离职是不需给付。所以公司这边是不是只需要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就可以了呢?
非自愿离职不代表要给资遣费喔!
就业保险法有规定,契约届满后,30天内未再就业,也属于非自愿离职
若三年内,投保年资合计一年以上,可以请领失业给付
只要在"离职证明"上注明即可,就服中心会再去电公司确认
以上是就服中心回复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