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因为我第一次帮公司同仁申请劳保的给付所以有不懂的地方想请教,
之前公司同仁受伤基本上我们都只请团保,
所以刚刚再看劳保局网站的“职灾医疗给付”与“伤病给付”的不同,
可是我还是不太清楚其中的差别,我最多能勉强分出来的应该是如果是长期工作造成的
“职业病”能申请“职灾医疗给付”;而工作中不小心受伤是请领“伤病给付”,
不晓得我的理解有没有问题?可是伤病给付里也有分职业伤害与职业病…
还有一点是职灾医疗给付有提到“住院或门诊”;伤病给付只有提到“治疗中”,
所以依医院开立的诊断证明书为准吗?
还有两项是不是能同时申请呢?若同时申请是不是有可能两种给付都核过呢?
不好意思有劳各位前辈为我解答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