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人资朋友您好
最近要离职
想说特休被扣回
人资单位给我的计算是这样
2007/07/01到职 预计2014/03/31离职
公司给的是 劳基法
2008/01/01 3.5天(0*0.5+7*0.5) 2008/07/01 7.0天
2009/01/01 7.0天 2009/07/01 7.0天
2010/01/01 8.5天(7*0.5+10*0.5) 2010/07/01 10.0天
2011/01/01 10.0天 2011/07/01 10.0天
2012/01/01 12.0天(10*0.5+14*0.5) 2012/07/01 14.0天
2013/01/01 14.0天 2013/07/01 14.0天
2014/01/01 14.0天 2014/07/01 0.0天(未满)
合计 69.0天 62.0天
人资单位表示2014年1月产生的是预产特休
以总数来算,现在必须扣回7天
这样算OK吗?
有朋友跟我说,就算没有满第7年(2014/07/01)还是能依比例拿到特休(14*9/12=10.5天)
所以不该是扣回7天
反而要还我3.5天
现在有点疑惑
烦请各位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