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800525 (Tim)》之铭言:
: 我的论述:
: 从拿到房间钥匙时就已完成交易,而此后房内入住不合饭店规定者(没全员登记)至多以
: 罚款或不予续住等方式处里,而不能在契约期间(登记者拥有该房使用权)破房驱逐。
: 饭店在契约期间破门以违反“侵入住宅罪”
: 某版论述:
: 从住进不合规定者(没登记)时契约已无效,已无合法登记的问题,饭店理应破房驱逐不
: 遵照饭店规定者。登记者让无登记者入住时已丧失使用权因此无“侵入住宅罪”问题。
: 问题:
: 饭店可以以租赁者违反“饭店规定”时自行视契约无效而进行赶人吗?
: 若契约中真有规定“若违反饭店规定的XX项时契约无效”,租房者只能任由饭店赶人?
拜托 你码帮帮忙... 台湾是国民党说了算
要做生意 要跟K党好 才能分得到饼 其他人去捡屑屑
现在连谁能进来 谁能受到礼遇 也是国民党说了算
达赖 不准进
共官 高规格欢迎
只要是国民党欢迎的客人 谁都不准得罪
这样你知道了吗
谁跟你谈法律呀 法律是用来对付白痴、蠢民、异己的 还不够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