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很奇怪,依警察职权行使法
第19条第四项规定,警方认定可能有
危害就可以留置24小时。要是觉得不妥
从陈云林到现在几年了,也没听说要修
法,根本就是故意抹黑…
※ 引述《tofu (一天要比一天好)》之铭言:
: 转自FB:http://ppt.cc/MOIO
: http://ppt.cc/buFL
: 谢升佑
: 警方在没有搜索票的情况下,强行破门而入,并威胁要强制驱离。在ㄧ番争论之后,警方改以软禁的方式,将ㄧ伙人拘禁在房里,不给水也不给粮。
: 堂堂国际饭店、人民合法承租的649号房,竟成了监禁政治异议者的牢房。可笑至极!只是,囚禁和受伤的不是这些人的肉体,而是台湾好不容易累积下来的,那ㄧ点点曾经引以为傲的民主。
: 一个张志军,违法破门、监禁都来了,马习会会怎样,自己想想吧!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违者视为新闻篇数 超贴新闻劣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