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了解海外所得申报与国税局成本认定的基本知识,
但想请问一个状况,如果自海外券商汇回来的钱, 是同年度会申报但还未到申报日期的海
外所得,台湾国税局会如何处理?
例如
2026 成本:4000万(有汇出至海外券商的单据)
2026 当年度卖出收回:5000万
-> 2026 已实现获利:1000万 (这1000万会如实申报在115年所得税上(2027年五月)
)
因急需需要在2026当年将5000万全数汇回台湾,此时国税局与本人会如何处理,
1. 本人需在汇回款时,主动出示海外券商realized statement?
2.国税局注记该人,并在申报完2027/5 后核实?
3. 其他注意事项?
谢谢
作者: ashidaka (阿席达卡) 2026-07-01 16:33:00
打电话问国税局
应该是2,但印象中银行收到海外汇回的钱就会要你简单申报了
作者:
nxrandy (nx)
2026-07-02 20:51:00七年,国税局会在2026后七年中某一年才跟你联络,而且不会太早....
楼主: modelSEXY (Tesla) 2026-07-03 01:00:00
感谢各位大大的回应,所以流程应该是:汇回当下即要申报外币汇回。明年五月申报海外所得(但高机率已被国税局注记,将详查申报资料跟明细),然后不定期会跟本人联络,只是不太清楚为何不会是申报当下,甚至不会太早,是因为金额不大吗?
我有经验 你只要如实申报 国税局不会约谈你如果真的被约谈 出示证据即可
楼主: modelSEXY (Tesla) 2026-07-03 23:23:00
谢谢大家的经验分享!
作者:
seedbcc (志明)
2026-07-06 15:42:00每年不管有无赚钱,都自行申报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