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ze (一期一会)》之铭言:
: 去函国税局税务信箱询问海外所得报税与汇差相关事宜:
: 问题:
: 假设去年以31万台币,汇率31,换得1万美元汇出。
: 购买某海外股票,股价100元共100股。
: 今年以股价120元全数卖出,得到1万2千美元汇回并马上以汇率28换得33.6万台币。
: 应如何认列?
: 1.认列海外财产交易所得2千美元=5.6万台币,认列国内财产交易损失3万台币。
: 2.认列海外财产交易所得33.6万台币-31万台币=2.6万台币,无国内财产交易所得或损失。
: 经电话答复:
: 应认列海外财产交易所得2千美元=5.6万台币,认列国内财产交易损失3万台币。
虽然我开始觉得 daze 这篇说的算法比较合理, 但因为同时问了买卖股票+换汇,
为了确认, 我去函国税局税务信箱(北区中和), 只问买卖海外股票, 略过换汇.
也是以电话答复,
(不用信件答复的理由是, 假设性问题可能有各种个人细节或例外, 担心民众问题不清楚
或是根据回答过度引申, 所以倾向用电话说明)
承办人的说法是买入跟卖出各自都要换算回台币, 再相减计算海外所得.
没想到得到完全不同的答案.... 所以我又问换汇+买卖(也就是 daze 的问题),
承办人说因为买卖的计算已经将换汇一并算入了, 所以汇回台湾换汇不用再算一次
国内财产交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