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
大法庭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内的功能性任务编制,系以裁判法律争议统一见解为任
务之法定裁判机关,大法庭的裁判活动为终审诉讼程序之一部分,亦采合议审判。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成员各为11人,由审判长1人、提案庭指定庭员1人及票
选庭员9人共同组成。
宪法法庭
宪法法庭审理案件,以并任司法院院长之大法官担任审判长。
个人认为这种名称很容易让人民困惑。
因为"大法庭"跟"大法官"没有关系。
那么大法庭就不应该取名叫大法庭,应该叫最高决议庭之类的。
而大法官最好也不要叫大法官,应该叫宪法法官。
不过因为大法官是宪法的用字,不太容易改,那就算了。
总之呢,大法庭跟大法官没关系,当初就不应该这样命名。
还是说就是要故意制造一些文字上的模糊才能突显法律人的价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