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lody0709 (MiA)》之铭言:
: 以来胜分科六法的案例为例:
: 土地所有人与借用人缔结一使用借贷契约,使借用人取得土地之利用权,并得于土地上
建
: 房屋。贷与人后将为使用借贷契约标的物之土地移转给他人,土地受让人得否依民法76
7?
: 定请求借用人拆屋还地?
: https://i.imgur.com/PK7rXwn.jpg
: https://i.imgur.com/4PTk52j.jpg
首先回答为什么法典上没讨论425
因为,实务见解就没讨论425,他底下是在介绍实务见解的看法。其实就这么简单吧
再来是,我想你要问的是应该是可不可以“讨论”425的类推适用吧
那到底这个案例可不可以“讨论”类推适用425?
考试上的话我觉得不仅是可以,而且应该是必须要讨论
理由就是你讲的这是一个大争点
而且如果是肯定的见解那这问题就一劳永逸
(肯定的话,对土地有使用权就解决了,也不用绕一大圈去解释跟425-1法条文义差太多
的“同属一人”要件)
至于各家见解在使用借贷关系能不能类推适用425的讨论跟理由上,就自己做功课吧~
那为什么实务不讨论呢?
大概是实务觉得法律关系跟425-1长的比较像吧,都是有屋上面有地,然后让与土地
直接讨论425争议太大
稍微查了几个原审,在地院高院主张的大多是土地法而已。425-1也是到最高院才蹦出来
的这样
: 1.得否类推425
可以讨论
: 2.得否类推425-1
可以讨论
: 3.得否类推426-1
可以讨论
: 4.视个案有无违法诚信原则
可以讨论
: 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的地方?
我觉得应该是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