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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释字、法律增修等等。
以下转贴自陈又新律师脸书(陈又新 奶爸律师的城市冒险)
https://www.facebook.com/NewAgainChen/posts/78697289841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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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你看懂大法官年改解释文】
年改释宪案今天出炉,大法官一次作成三号解释!新闻标题几乎都写【部分合宪】、【部
分违宪】,但到底是哪里合宪?哪里违宪?还是雾煞煞?
我担心会有人刻意误导成“年改违宪”,所以白话整理解释文:
一、合宪部分
年改案不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不违反比例原则、不违反服公
职权保障、不违反生存权保障、不违反工作权保障、不违反财产权保障。
二、未宣告违宪,但警告性宣示
1. 如果可以达成公务人员退抚基金改革目标,就应该考虑月退休所得删少一点。
2. 原本只规定政府【得】衡酌国家整体财政状况、人口与经济成长率、平均余命、退抚
基金准备率与其财务投资绩效及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退休俸、赡养金、退休金、抚卹金
或遗属年金,大法官认为政府【应】调整。
(这点是我参与年金国是会议时的主张,蛮开心的~)
三、违宪部分
军公教退休,领取退休俸、赡养金或退休金时,如果同时任职私校领的薪水合计超过一定
标准,就不能再领退休俸、赡养金或退休金:违宪(要让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