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bf811tw (北斗星之影)
2015-10-18 23:36:51[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板规宣导,ctrl+y可删除 ============================
(三)课业文规范:
1.课业文不以标题和分类为标准,以文章内容为实质课业文审查。
2.禁止课业文问得答案后删除,除无人回应外,不论答案正确与否,均禁止删除。
3.发表课业文应附上来源、题目、自己解题想法,违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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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女以自己名义对乙男起诉,主张甲所生幼子丙(2岁)系自乙(已婚10年,配偶
丁,有婚生女戊7岁)所受胎所生子,但乙于民国101年3月10日与伊发生性关系
后即失联,未曾抚育过丙,今知其所在,为使丙获得适当照顾,爰请求法院判
决确认丙与乙间亲子关系存在。问:
(一)甲所提之诉讼是否合法有据、是否有事逾期主张权利之其他诉讼类型存在?若甲
提起适法之诉讼,在此诉讼审理中,如甲对其请求为舍弃之表示,发生何等效力?
如乙承认与甲曾有发生性关系一次,但否认因此使甲受孕生子,如法院依甲之请求
命乙前往医院检验血缘关系,而乙置之不理,则依证据法则及家事事件法。法院应
如何处理? (13分)
(二)承(一)之诉讼程序中,若甲合并提起请求返还其扶养丙2年已支出扶养费80万元之
不当得利,法院审理此项请求,应适用何种程序法理?另甲合并请求乙给付丙扶养
费自请求起至成年止按月给付25000元,若法院审酌乙之资力及丙之实际需求,认
为每月给付40000元较为妥适,法院得否在未经甲扩张声明下迳为命乙按月给付
40000元之裁判? (12分)
(三)若丁因甲之诉讼而知悉甲与乙间有通奸行为,于质问乙时,被乙殴打成伤,丁乃对
乙提起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两造离婚,并对戊之权利义务行使负担由丁任之。
问:法院若认为丁之请求有理由,可否未经丁请求,即一并判命乙应将现住乙家中之
戊交付丁?如丁与乙就请求双方成立协议,是否发生程序上和解之效力?(10分)
个人觉得这题配分只有35分真的太少了...但最猛的还是综合题...
有四个小题里面又共有12个小小题....
作者:
fox999 (fox)
2015-10-18 23:53:00看到这配分就直接先跳过...
作者:
tronic (早晚要拖去种)
2015-10-19 01:55:00我也看成自己= ="这题分数全送光了
丁(乙之丈夫)诉请与乙(奸夫)离婚?更正:丁(甲之丈夫)
楼主:
bbf811tw (北斗星之影)
2015-10-19 08:51:00已修正 感谢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10-19 15:50:00
顺便问一下国文,正确答案也太奇怪了吧!第一题怎么会是眼睛延伸?应该是想像空间得以无限扩展啊!第三题B选项跟题旨那段话不是一样的意思吗?再来第九题苏东坡的旷达情怀,D选项不对?到底是国文程度有变这么差?
作者:
lef1986 (303)
2015-10-19 17:34:00Q1关键“我们的眼睛无法阅遍世界”Q3关键“色”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10-19 19:04:00
问题是第一题主要想传达的是我们可以借由书去想像我们未曾到过的地方或未经历的事,相较于眼睛的延伸,书给人更有想像空间的答案才比较切合主旨
作者: dadan (打蛋) 2015-10-19 19:14:00
第一题你注意看选项 除了延伸之外的三个在文中都有出现 也就是选哪个都不够正确 再回头考虑延伸一下
作者: chris9652 (chris) 2015-10-19 22:36:00
支持苏东坡那题CD都要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