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T47 (吴大)
2015-10-18 22:53:01大家好
最近看到民选地方首长要请假三个月的新闻
其中:
"对此新北市选委会副总干事黄尧章表示,选罢法并无规定公职人员参选必须辞职,但根据
行政中立法第11条,公务人员登记参选公职,需在候选人名单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应请事假或休假,而现职民意代表参选,如市
议员参选立委,也多会比照办理。"
资料来源
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151007/tcca2_r.htm
但是我记得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并不适用于民选地方首长
公务员服务法也不适用民选地方行政首长
所以
在这里选委会的认定是否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