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ewSung (全民乱讲之全民大闷锅)
2015-10-18 22:41:41何谓“行政罚法定原则”?大学对学生所为记大过之处分,是否为行政处分?
学生对“记大过”的决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设某大学校规规定,在校
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依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当之处罚。此种校规规
定,是否符合行政法法理? (101高考法制第1题)
这题我想请教的问题是第2小题“大学对学生记过是否为行政处分”?
至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第3小题(引用释字第684号解释)我反倒没问题
第1、4小题也没有问题
关于“大学对学生记过是否为行政处分?”,我看到有两种版本的答案
1. 是行政处分
于亮与公职王(志光)的解答是“大学对学生记过为行政处分”
他们的解答是:
若依大法官释字684 号解释意旨,以权利有否影响作判断,对于被记大过学生之
“名誉”、“人格”已发生负面影响之法律效力,具有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之
性质,故应可认为属行政处分。
2. 非行政处分
高点与周凌、周董(高考行政法解题书)的解答是“非行政处分”
他们的解答是:
依行政程序法§92I的行政处分六要件,大学对学生记大过之处分,若不涉
及学生身分的得丧变更,欠缺法效性,则非行政处分,属于大学内部自治管理。
我个人是采周凌、周董的“非行政处分”见解,请问各位板友的看法?
到底哪个正确?
参阅释字684理由书即可,记大过等类此处分许其行政救济
楼主:
newSung (全民乱讲之全民大闷锅)
2015-10-18 22:58:00楼上板友,你说的“可以提行政诉讼”是第3小题(释字684)
楼主:
newSung (全民乱讲之全民大闷锅)
2015-10-18 23:00:00我内文有说,第3小题我并无疑问,有疑问的是第2小题
看看释字684理由书第2段,即可知道记大过等类此处分是不是得提行政争讼,理由书其实写很清楚了试想:若记大过非属行政处分,那怎解释后段得行政争讼试想2:若记大过非属行政处分,那提起行政争讼为何种?
行政处份跟684一点关系也没有...开启救济大门 并不代表记过就是行政处分 依然要用
试想3:记过等若非行政处分,申诉后得迳确认或给付诉讼?
行政程序法判断,不过高高行99诉字664,认为记过是行政处分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0-19 19:04:00这一题很奸险,照当年跟学长们考完给分对照,这题学者是要认为不行,这题的法院见解如louis大所见,但是诉愿会的见解却…所以考试还是要冒赌见解之风险的,叹这题要无聊两说并陈的话,可以参考陈淑芳老师法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