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律师到底怎么录取?

楼主: osee (os)   2015-10-18 20:45:59
※ 引述《shaneshau (轩仔)》之铭言:
: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 这个问题真的疑问我超久了
: 在考试规则里面提到的1/3和1/2到底怎么计算?
: 就我的理解我一直是以为
: 1.
: 四种选试你要占每组里面的1/3(单科)
: 剩下科目你要占全部人的1/2
: 可是也有这种说法
: 2.
: 1/3是要(选试加剩下科目在各组的前1/3)
: 然后剩下科目在比一次前1/2
: 听到补习班教刑诉的高X上课时的说法
: 他有偷打去问结果两个答案都有!
: (我如果没记错的话他打三次有两次是说法1)
: 考选部到底是想怎样?
: 板上各位大大觉得如何呢?
: 手机发文排版见谅
想问一下
这个选考录取方式是怎么来的啊 有怎样讨论过吗??
我知道选考科目是各位老师去争取来的
但录取计算的方式呢?
真的越看越诡异
选考科要前1/3 共同科要前1/2
总觉得有点本末倒置
因为像司法官 法律人的终极目标 也还是以共同科目决胜负
就代表共同科目是很重要的
其他专业则是当法官后再去考核
而律师 既然是选考
也讲明了
并不代表就是走专业律师了
那把选科订这么高
共同科目却放宽只要一半 理由是啥?
我爬文看 大家都说 选考OK就好
还是要冲共同科目比较重要
可是 有考过的应该都知道 或是有算过历年分数人数累绩表
明明就共同科目要冲到一半是比较容易
若是选考科目能冲到前段
依人数数量 照理说会有一半是硕士班的水准
共同科目要通过前1/2 是相对容易很多
所以若是改制选考目的是辅助 就像投篮的左手
那应该还是共同科目前1/3
大家要拼一点
选考科目放宽1/2
有过就好 证明你有念就可以
这样比较合理吧?
感觉好像没看到什么讨论就通过了?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5-10-18 20:52:00
你说的似乎有道理,不过考选部嘛…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5-10-18 21:55:00
是选考加共同科目要在该组前三分之一吧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0-19 18:59:00
o大您可能要爬一下文,考选部9月8日就清楚回答,三分之一是指全考科总分前三分之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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