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四等法英第21题,求解,谢谢。

楼主: minitaylor (taylor)   2014-12-19 09:12:10
※ 引述《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之铭言:
: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 21.甲无法律上原因由乙处取得 A 屋。嗣后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计画而取得更高价的 B 屋
: ,甲并仍居住该屋中,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 (A)甲应返还 A 屋价额
: (B)甲应返还 B 屋价额
: (C)甲可以主张所得 A 屋利益已不存在
: (D)甲应返还 B 屋
: 答案是D
: 我想问的是,为何B不行?返还利益一定要是房屋吗?有明文规定吗?谢谢了。
: 感觉好像都是判例,而不是法规。@_@
感觉上,A屋为原始取得,依照(都更)而取得B屋,
那思考一下A屋的土地应该也为甲所有,
依照都更,土地变为高价位,而取得新建B屋,
那答案应该是(C),A屋利益已不存在?为何还要返还B屋呢?
怪怪的?今年四等法诸感觉很多答案似是而非!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12-19 09:28:00
答案是D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4-12-19 13:46:00
第一眼就觉得是D,因为从头到尾甲都无权占有…
作者: lkrichard (天空)   2014-12-19 17:33:00
推楼上 从来都是乙的东西 甲哪有权利 没要他赔就很好了
作者: sun88990   2014-12-20 13:48:00
无法律上原因受利益...不当得利,要返还利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