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四等法英第21题,求解,谢谢。

楼主: 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   2014-12-19 09:08:58
※ 引述《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之铭言:
: ※ 引述《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之铭言:
: :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 : 21.甲无法律上原因由乙处取得 A 屋。嗣后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计画而取得更高价的 B 屋
: : ,甲并仍居住该屋中,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 : (A)甲应返还 A 屋价额
: : (B)甲应返还 B 屋价额
: : (C)甲可以主张所得 A 屋利益已不存在
: : (D)甲应返还 B 屋
: : 答案是D
: : 我想问的是,为何B不行?返还利益一定要是房屋吗?有明文规定吗?谢谢了。
: : 感觉好像都是判例,而不是法规。@_@
: 版上大大查到的民法,我张贴如下:
: 第179条  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
: 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
: 我觉得只说要返还利益,但是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房屋实体吗?
: 谢谢。
第 181 条
不当得利之受领人,除返还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于该利益更有所取得者
,并应返还。但依其利益之性质或其他情形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额。
难道这个房屋是可以返还的,所以不需要偿还价额,是这个意思吗?
可是,有强调A还居住其中,这应该有符合其他情形,而偿还价额即可吧?
请神人帮解。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12-19 09:25:00
注意妳的发文情况 按E修改讨论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12-19 09:25:00
为什么不能返还??有住人赶出去就好啦
作者: kirilenko47 (安安你好几岁?)   2014-12-21 19:36:00
不知道你是怎么准备的,但我觉得你应该误会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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