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四等法英第21题,求解,谢谢。

楼主: 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   2014-12-19 09:03:30
※ 引述《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之铭言:
: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 21.甲无法律上原因由乙处取得 A 屋。嗣后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计画而取得更高价的 B 屋
: ,甲并仍居住该屋中,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 (A)甲应返还 A 屋价额
: (B)甲应返还 B 屋价额
: (C)甲可以主张所得 A 屋利益已不存在
: (D)甲应返还 B 屋
: 答案是D
: 我想问的是,为何B不行?返还利益一定要是房屋吗?有明文规定吗?谢谢了。
: 感觉好像都是判例,而不是法规。@_@
版上大大查到的民法,我张贴如下:
第179条  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
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
我觉得只说要返还利益,但是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房屋实体吗?
谢谢。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12-19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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