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之叙述,何者错误?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订之资本额可分次发行
(b)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其发行之股份得免印制股票,
但应向证劵集中保管事业登录该次发行之内容
(c)为使公司有充分之现金可供使用,分派盈余时,
只要经股东会普通决议,即可发给股东股利
(d)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者,
由于排除股东优先认股权,故应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后,使得为之
答案:(c)
想法:???完全没概念?
请问为什么(c)是错误呢?又该如何修正正确的法条观念呢?
麻烦版上前辈不吝啬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