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四等地特法诸第18题

楼主: minitaylor (taylor)   2014-12-19 09:02:06
18.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之叙述,何者错误?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订之资本额可分次发行
(b)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其发行之股份得免印制股票,
但应向证劵集中保管事业登录该次发行之内容
(c)为使公司有充分之现金可供使用,分派盈余时,
只要经股东会普通决议,即可发给股东股利
(d)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者,
由于排除股东优先认股权,故应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后,使得为之
答案:(c)
想法:???完全没概念?
请问为什么(c)是错误呢?又该如何修正正确的法条观念呢?
麻烦版上前辈不吝啬告知,谢谢!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4-12-19 09:42:00
C已经下了前提,说要有充分之现金供使用所以应该是考232条,要先弥补亏损跟提出法定盈余公积另外还有一个方向可供思考需要充分之现金供使用->可能用股份取代现金为分派这种情况下需要以特别决议为之个人觉得考点大概是232或240条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12-19 09:51:00
==================241股特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