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四等法英第21题,求解,谢谢。

楼主: 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   2014-12-19 08:50:04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21.甲无法律上原因由乙处取得 A 屋。嗣后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计画而取得更高价的 B 屋
,甲并仍居住该屋中,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甲应返还 A 屋价额
(B)甲应返还 B 屋价额
(C)甲可以主张所得 A 屋利益已不存在
(D)甲应返还 B 屋
答案是D
我想问的是,为何B不行?返还利益一定要是房屋吗?有明文规定吗?谢谢了。
感觉好像都是判例,而不是法规。@_@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4-12-19 09:57:00
第一句话已暗示这是不当得利,故用179跟181条181条指明,应该要在不能返还(法律上) 才补价额至于他能不能迁出那并非本题提议内能处理的范围更正 题意
作者: tatasun (tatasun)   2014-12-19 16:03:00
乙是房屋所有权人,甲无权占有,依据767第1项,本就可诉请返还B屋予乙,就算当初甲占有的是A屋,但B屋是A屋的代替物,所有权仍属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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