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扑马老师刑总(破)共同正犯的问题

楼主: ipodfw   2014-09-14 02:11:44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铭言:
: 共同正犯
: 共同行为决意加上行为分担
: 这个行为不用到达 实行
: 只要一个人有实行然后
: 其他人的行为在整个流程中有支配地位就可以了
: 第一题
: 甲行为程度到了着手
: 乙丙有行为决意 可是行为分担了啥
: 因此乙丙根本没有符合共同正犯要件
共同正犯虽说是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但主要还是认定有无功能上的支配,
依题意,这个犯罪计画需要甲乙丙三个人共同分担实行,
换言之,倘乙、丙当时不在场,甲一个人无法完成犯罪计画,
那甲根本不可能出手击倒警卫,所以乙、丙虽然尚未能执行计画中预定任务,
但其在场行为就此犯罪实行已属不可或缺的角色,应认有功能上的支配,
似已足成立共同正犯。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9-14 02:32:00
这是涵摄问题 我没意见只是题目都说 甲负责警卫,没说乙丙一起帮
楼主: ipodfw   2014-09-14 02:46:00
我的意思不是乙丙帮忙击倒,是乙丙在场甲才可能出手
作者: bt011086 ( )   2014-09-14 09:25:00
i大可能是觉得类似把风之于窃盗。但题目没有类似“如果乙丙不在甲就不会或不能击倒警卫”的资讯,基于罪疑唯轻原则,似乎认为乙丙不成立共同正犯会是比较好的解答。
作者: Blackbirds (@再见 黑鸟)   2014-09-14 09:48:00
乙丙是正犯 但非共同正犯 他们的角色是什么要看题目设定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4-09-14 12:47:00
乙丙在犯罪中本来就不负责警卫,为什么要帮助对付警卫才算?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09-14 14:01:00
“倘乙、丙不在场,甲无法完成犯罪计划、甲不可能出手击倒警卫”,这是你个人的主观想法,不是在解刑法。甲乙丙的犯罪计划怎么拟,和实际上怎么评价行为是两回事,所谓的对犯罪成果有贡献(功能支配),指的是“客观上”对犯罪结果有贡献、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你怎么会拿一纸计画书就评价乙、丙是不可或缺,最终还是要实际上看乙、丙究竟分担了什么,再正确评价乙丙。
作者: Eternalwing (永恒的羽翼)   2014-09-14 15:32:00
所以就如同原原PO说, 计画角色分配中越后面实行的越LUCKY?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9-14 16:44:00
回楼上 越后面的人他终究没有行为贡献啊,如果只是有行为决意,没有行为分担,硬要他入罪,难道想想也犯法???更何况没有共同正犯,可能还有帮助犯的可能性
楼主: ipodfw   2014-09-14 17:10:00
个人意见,本件是未遂,本来就要把主观犯罪计画拿来讨论在其犯罪计画中,乙丙本来就有支配的地位佐以共同行为理论,一人着手,全部着手另外,或许我认为乙丙不在场,甲就不会下手有点过于主观但这只是我依犯罪计画的实施所为的推断这个犯罪计画显然需要3个人才能共同完成,若乙丙都不在场计画有完成的可能?若不可能完成,甲会贸然出手?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09-14 17:18:00
楼上,你陷入循环论证了。因为计划写三人,所以需要三人才能完成犯罪。岂不是计划怎么写就怎么证立???而且你说的那些也都是你的主观臆测(甲会否贸然出手等等还有,犯罪计划是客观事实,并不是主观。犯罪计划可以拿来佐证乙、丙在主观上有与甲之间的犯意联络,但是,乙、丙终究没有其他的客观贡献事实,没有客观要件如何成立犯罪??单单只有在场足够吗?是第一题要讨论的重点。ipodfw版友,你的问题出在,你认为一个人着手,就足以其他共同正犯客观上欠缺的要件都补足了,这是错误的。可以这样,就不需要功能支配理论了。所为一人着手全体着手,目的在处理其他共同共犯所为的是“构成要件以外的行为”,是以单独评价难以成罪。而非让其他共同正犯可以没有任何的客观构成要件行为。变成是是处罚思想犯错字,“所谓”一人着手功能支配理论不是看计画书怎么写就能成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