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扑马老师刑总(破)共同正犯的问题

楼主: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9-14 01:40:28
共同正犯
共同行为决意加上行为分担
这个行为不用到达 实行
只要一个人有实行然后
其他人的行为在整个流程中有功能性,支配地位就可以了
第一题
甲行为程度到了着手
乙丙有行为决意 可是行为分担了啥
因此乙丙根本没有符合共同正犯要件
然后你提到了"乙丙也在现场难道不是构成要件外行为吗"
你说的没错,他是构成要件外行为,可是这个行为在整个犯罪流程 没有支配性地位
乙丙只到现场啥都还没做,至少也要拿东西给甲去击倒警卫,或是把警卫抓着让甲敲
才能说乙丙的行为具有功能性支配地位的
所以第一题乙丙最多就是帮助犯了
第二题
甲提供了密码
同前述,这行为程度不用达到着手
也不用作构成要件内行为
只要这个行为在整个犯罪历程有贡献力就好
这个密码对于破解电子锁几乎是不可或却
因此甲符合共同正犯要件
并不是要在偷窃现场给密码才能说符合行为分担要件
某一行为虽然属于某犯罪的预备阶段行为
可是如果有犯罪支配地位,还是构成行为分担
甲在第二题属于共同正犯无疑
因此接续讨论脱离问题
P.S.共同正犯的行为分担是很重要的,
因此黑白书才会列一堆最高院判决说实务自己也分不清哪时是帮助犯,哪时是共同正犯
作者: bt011086 ( )   2014-09-14 01:42:00
C大也睡不着吗XD
楼主: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9-14 01:43:00
刚看完 扎职 精神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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