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是在补习班的正职
当初跟补习班签约时是在去年
劳基法更新后也没更改合约内容
合约内的每周工时是这样
礼拜一二四五是1445~2145 七小时
礼拜三较特别是从1230~2100 八点五小时
礼拜六则是1300~1800 五小时
大月每两个月学生段考会有个冲刺营
礼拜日须到班内帮忙 时间是从0900~1700八小时
换算下来每周平均工时是42.5小时
最近老板有跟我提到为了补满每周44小时所以周日的每小时算我1.5小时
(为这样调大概是因为上次的冲刺营因家中有事无法到班被扣了1000元
为了避免我之后周日请假这样调)
他这样说之后我有反问他新的劳基法应该是每周是40小时而非44小时
他也跟笃定的跟我说新的劳基法这样写没错,但是里面也给了4小时的弹性时间
他这样说后我也只能默默吞下
毕竟对劳基法不熟
请问板上的大家
老板这样说是正确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