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弹性工时?工作时数?

楼主: chafemau (M)   2016-03-25 22:22:36
代询问
今天公司更改制度
原本一天八小时的班
被要求上改上一天六小时
公司是以周休二日去算时数
所以以四月份来说
四月份要上152小时
想当然 如果改上六小时
等于四月份只有周日可以放假
月休四天!才能够达到上班时数
(原本一天八小时计算 可以月休十一天)
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公司之前要求签弹性工时
所以就可以这样突然要求大家一天就上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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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如果怕时数不够
就是选择上十小时的班
(意思就是你不是选上6小时就是选上10小时的班)
然后还说孕妇上十小时是可以的?
重点来了~
公司是没有加班费 只有算时数
所以就是算十小时
不是8+2*1.33工时
这样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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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6-03-26 03:41:00
作七休一是一回事 周工时40小时是一回事 前者不符合不代表后面会符合 弹性工时依劳基法32还是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实施 6*6=36小时<40小时 其实后面也没违反又36*4=144 152-144=8 多出来这8小时再去配四周结论是5天上6小时 一天上8小时 工薪应该是36*1+2*1.33国定假日是否出配合出勤、薪水计算要另外处理但4月算上有符合上述 在劳基法上不会有问题签或不签就要看贵方劳工团结程度…
楼主: chafemau (M)   2016-03-26 07:09:00
弹性工时前几个月签的昨天才更改一天六小时的时间这样行的通?月薪制,固定薪资,没有额外的加班费和津贴所以即使一天10小时,没有1.33的加班费,或1.33的时数所以即使同意一天6小时,上8小时的那天也无2*1.33时数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6-03-26 11:14:00
一、要看当时签同意的文字是概约性文字(如同意工时调配并没有具体说明是何种方案)或已具体说明工时将调整调整成6小时方案,前者具体内容未定,劳方还可以争执具体工时调配未经劳方同意;后者没有争执空间二、工时部分:先排除国定假日、特休来看,只要符合单周40小时、作7休1、4小时休息30分钟 并不违反劳基法以4月来看(也只有提供4月须工作时数)国家假日是儿童节及民族扫墓节(劳基施细23) 但会排除是现行作法是当月的国定假日不一定会要当月休 特休也不一定会排这月休即雇主主张152小时某12小时(或14小时)薪资加倍发给或说将国定这两日移去其他月份分配 只要他能具体讲出来加发在几天或配在其他月份那几天 就不会有违反劳基3738三、工资部分:依劳基29、30来看,其用字为正常工作时间,又正常工作时间依劳基法32 一日最长是8小时,但并代表正常工作时间=一日8小时,当然是指低于8小时情况(高于8小时一定不正常,低于8小时这应以双方议定结果)所以调整工时前超过8小时的第9、10时就应该给予加班费同理调整工时后,正常工作时间是6小时,超过的第7、8小时就应该要给加班费
楼主: chafemau (M)   2016-03-26 13:27:00
公司没有加班费或加倍,单纯就是以总时数计算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6-03-26 14:36:00
那就收集证据去具名或不具名检举他工资部分
楼主: chafemau (M)   2016-03-26 17:38:00
想问 如果是以时数计算~时数是不是也是要1.33?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6-03-26 19:28:00
如果你指的第6天的6个小时当然不是算1.33 因为是把前5日减去的2小时配在这一天 作7休1 配上152小时总工时最多38小时(6*6+2)小于40小时 36小时都是你的“正常工作时间”
楼主: chafemau (M)   2016-03-26 23:53:00
单周36小时 所以第六天若是八小时 应该是36*2*1.33?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6-03-27 00:24:00
加班只能算多出来的两小时 加倍发给只有国定两日不可能得来36*2*1.33这件事 那2日你又不知道四月的那一日 有可能是某2日6小时、1日61日8、2日8
楼主: chafemau (M)   2016-03-27 08:31:00
Sorry~ 是36+2*1.33我的意思是周一到五每日六小时,周六为八小时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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