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疑问点在于
1.你2月1日到职,19号老板就叫你走人
年假也放了,薪水也都按规定算给你(含年假)
不懂你要自救什么?
他扣你假?扣你钱?扣你劳健保?
2.如果你的问题是老板要你自愿离职,所以你要申诉他?
基本上这个老板也是个没请顾问公司的人啦。
比如劳基法没有明文规定有实习期,但是老板多半会有这种要求
有些人作不到三个月就离职或是被老板解雇,比如原PO这样
会想拿资遣费和非自愿离职证明,虽然劳动部于处理劳资争议调解案件中,
大多为考量并维护劳工权益亦常有从优从宽解释,只是在实务上我个人觉得很难。
但是,会走到这种的也是老板没有好朋友(各种顾问)
有好朋友的聪明老板会先跟妳签一个月到三个月的定期合约,时间到了。
妳好用,我就留下来用,不好用不续约就好,连资遣费都省了。
也没有解雇和开不开非自愿离职的问题。
所以找对好朋友,是很重要的。
你未满三个月,雇主无须预告期间就可以终止劳动契约。
就算用资遣好了,你薪水20008
民国94年7月1日实施后之劳退新制规定为:
“劳工工作满1年以上必须发给0.5个月的资遣费,未满1年依比例计算”。
20008 X 0.5=10004
10004 / 12 =837
给你837就结案了,只是说白了。
如果你为了837去申请调解,但老板劳健保、薪水、休假都给妳了
我不认为你会赢,而且你作11天就被叫你不要去上班,真的都是老板的问题?
※ 引述《boxtina (孤单会陪我一辈子)》之铭言:
: 大家好,第一次在这里发文
: 爬了一下资遣的文章
: 好像找不到符合我的情况的
: 所以就大胆的发文求救了~^^\\
: 老实说我今天晚上下班的时候
: 突然被通知因为老板觉得我不适合这个工作
: 所以公司决定做到今天为止
: 不过,因为下午有问明天要不要加班
: 而我同意要来加班了
: 所以会计小姐说如果我明天要去找工作的话
: 可以不用去上班,薪水还是会算到明天
: 然后就叫我写离职申请书…(因为还处在意外状态脑袋一片空白)
: 就是这张…(我懒得马赛克了)
: http://i.imgur.com/sgSh032.jpg
: 薪水则是:20008 / 30 * 有上班的天数
: 当然过年放假也会算在里面
: ————
: 想请教一下
: 1.我可以跟公司要求要非自愿离职书吗?
: 我还需要跟公司要什么资料吗!?
: 2.公司请我走人,要不要给我预告薪资跟资遣费呢!?
: 不过,我二月一日才开始上班
: 到今天才第十九天,实际上班11天
: 3.我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自救呢!?
: P.S. 因为不知道明天台南市的劳工局 or 劳动部有没有补班
: 只能先发文求救了,感谢大家!…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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