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第一次ppt发文,想要请大家帮我解决一些辞职上的问题,今年毕业的我于毕业前
就找到于此公司上班,行业是在百货公司里的柜位上班,我于12/20号向公司提出要于二
月辞职,老板女儿向我说公司规定要提前三个月辞职,我印象中大家都是一个月前提出算
合理,所以我在排一月班时一并提出,但是他们却要我再做三个月的意思,我觉得不大合
理,便询问法律系的学长,他和我说那样牴触劳基法可以无效,我也就这样回应公司,但
是在12/21公司送货时,老板女儿和我说公司就是规定三个月前要通知,我也说可是劳基
法有规定未满一年是10天前告知,所以常理来说我提出十天即可离职,她就和我说不要以
为公司想留妳,妳可以空柜让百货公司寄妳罚单,遇到这样的老板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所以想寻求大家帮助我,因为我真的也说过我做到一月底,那是不是我就要这样被他们
刁难一个月,麻烦大家帮助我,是不是有哪里说错也请大家和我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