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tlake 发表之#1YPdRGG_
[假设] 我国中央法制“全面”倒向美国
经板主群决议后
违反版规第二之b:
请勿将板外争议带入板内。
与版规第三条:
禁止文章或推文中对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次增修条文(1997年7月),
(一般简称为"冻省"之,省级政府组织虚级化)修订后为时间起点之
对台湾政治地位 与国家架构的假设与讨论。
经板主群决议认定违反板规第二与第三条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在历史版的: 最近我想到犹太人.... 之讨论中,有不只一位网友
: 在大力主张我国本来就应该倒向美国,最好全面倒向美国。但是始
: 终没有一位明确提出怎样才叫做倒向美国或全面倒向美国。
: 也许我们可以讨论这种倒向美国的方式,那就是︰
: 我国中央政府制度和法律完全废弃既有者,把美国联邦政府的制度
: 和法律通通照抄(翻译成中文版)。联邦政府各部门也完全照搬,甚
: 至各部门既有的联邦法规也通通照抄。
: 美国有各州州政府等,我国比照成各直辖市政府和县政府。州有
: 州宪法自治,我国则是直辖市和县宪法自治。
: 这样一来,我国会有怎样的发展?
属初犯因此依据板规予以公告警告。
请大家共同维护架空历史板之讨论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