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jetzake: 领事裁判权其实就是所谓治外法权 现代的外交官都还在用 12/3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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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
: → jetzake: 换句话说 把洋人全当成外交官给洋人审判 那也没不平等 12/30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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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交官的治外法权”,不仅单指只有外交官在地主国不受地主国法律
审判与处罚。麻烦注意,外交官会两国之间“互相派遣”。所以本质上,这
制度是你给我的外交官优惠,我也给你的外交官优惠。这才叫做平等。
领事裁判权是双方的吗? 大英国在大清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反过来大清国有
在大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 事实上没有。这样叫做平等?
另外,外交官在地主国有治外法权的同时,地主国有权“驱逐”不受欢迎
的外交官。领事裁判权有这规定?
麻烦不要乱类比。
另外,外交官“代表”他的母国,他的一举一动都反映母国的颜面,所以
母国会慎选。领事裁判权把“每一个到地主国的洋人都当成他母国代表”,
于时对他们“通通适用治外法权而已”?
最好那些阿猫阿狗的母国都把他们当成本国代表,而且派遣出国前都经过
适当挑选。
何况用常识想也知道,地主国提供外交官治外法权,对本国法秩序是一种
负担,因为本国境内有本国法律罚不到的人。显然这种特权给得越多,地主
国负担越重。哪里只是轻飘飘一句话“比照办理”就可以了事的?
何况,前面说过了,领事裁判权是大清国“单方面给予”大英国,本质上就
不对等而无平等可言。于是你所谓的“比照办理”,实质上就是扩大不平等
的特权的范围。这样会变成平等?
: → jetzake: 到现代很多执法有困难的地方也就是这样处理的 12/30 02:07
真的? 具体实例列举来大家瞧瞧?
: → jetzake: 讲到这边 香港也是个好例子 用英国的法院和清国的法律 12/30 02:09
: → jetzake: 也就这么维持了百年 到现在他实施的法律也和中国内地不同 12/30 02:10
香港同时适用大清国法律与大英国法律? 不好意思! 那是香港“割让”给大英国
之后,大英国为了治理上方便,自己实施的。这和领事裁判权有什么关系?
还有,你该不会以为香港被割让给大英国之后,因为同时适用大英和大清法,
所以欧洲人归香港的英国官员审判,“香港的大清人”归大清官员审判吧?
麻烦先搞清楚“割让”香港的意义。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B8%85%E5%BE%8B%E4%BE%8B
香港
清朝于1911年灭亡,但大清律例的部分原则,被认为在香港法律中依然存在。自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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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起被英国统治之后,英国一直奉行习惯法。查理·义律于1841年登陆香港岛后宣布
华人仍依当地习惯治理。所以,在当时的香港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同样的谋杀罪,若罪犯
为欧洲人,则按照当时的英格兰法律会被判处绞刑,但若罪犯是华人的话,就会被斩首。
即使在清朝覆亡后60年,原来香港通行的《大清律例》在华人社会当中依然通行。
1970年代港英政府开始着手将所有参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编写成为成文法,与此同
时亦利用合适的法例来取代过时的旧法。例如1971年颁布的《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结束香
港男性依《大清律例》纳妾及休妻。但在1971年10月7日前依《大清律例》订立的妾侍若
仍然在世,她们、她们的子女与后代仍然有继承权(但继承权分摊比例少于妻子)。
: → jetzake: 说到底 自视天朝上国的东亚帝国从来也没想和谁平等 12/30 02:12
: → jetzake: 在这边争论了半天什么平等不平等 本身就是个笑话 12/30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