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 因为本案就不需要什么移送
香港有法律 陈同佳是刑满出狱 出狱后就是自由之身
他愿意待在香港 谁都动不了
他上飞机 坐地铁愿意去哪就去哪
这种状况下要什么移送???
无视这些事实 不断脑补说人家是被自愿 证据在哪
说白了 现在提什么引渡协议 不是很搞笑
台湾跟几个国家有引渡协议? 也不见绿色政府这么坚持
何况也有其他没引渡协议的司法互助
故意卡死香港 不就是在报复之前港府已读不回吗
香港是地方政府 不可能承认台湾是主权国家 这是政治常识
抛开政治常识一直要求港府承认一些他做不到的事情就是莫名其妙
拒绝陈同佳来 请问台湾的通缉令是发什么意思?
那以后港仔来台湾犯案潜逃回去都不用管啦?
※ 引述《becathy (地狱空荡荡,恶魔满人间)》之铭言:
: 司法问题,司法解决
: 港男要来台受审,应该循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处理。
: 不论是签订正式司法互助协议,或是采用个案协助引渡,重点都在由官方对官方正式管道
: 交涉。除了交人,更要移交案件证据等司法资料。
: 港男要送台,相关程序该由港府的司法行政单位处理,以政府机关和台湾政府对口,透过
: 正式官方管道移交(引渡)。
: 这样做,才会有马英九等蓝营人士所说,肯定台湾司法主权的意味。
: 但如果港男只是以“个人身份”搭飞机“被送台”,那就跟司法互助完全无关。这种做法
: ,对台湾不利,对香港也有害。
: 对台湾不利的部分在于:
: 绕过政府机关的私人投案,不但没有肯定司法主权的意味,甚至可能被中共拿去操作国际
: 宣传,形成“一国两制、特区互助”的印象。
: 对香港不利的部分在于:
: 假设港男“以私人身份被送台”成真,下次也可以有港人在牢里“大彻大悟”,自愿以私
: 人身份被送中。
: 那就不用有什么送中条例了。以后,先抓了人,关一下,用各种方法让他“大彻大悟”就
: 直接送中。连法院形式书面审查都免了。
: 私人身份送台,对台、港都不利。但台湾有部分总统级人士,包括韩国瑜、马英九,倒是
: 很欢迎这种私人身份被送台的方式。思虑如此欠周,若当总统,一定会在两岸事务出大问
: 题。
: 中共在港人逆权运动进退失据。现在还想要消费港男杀人案,操弄牵动台湾大选。
: 就看有多少台湾人会上当受骗囉。
: 来源 :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