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Baseball-st900278-2017/04/12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7-04-14 00:27:17
※ 引述《kyle5241 (kyle)》之铭言:
: 板主以板规B-18把我永久水桶
: 推文或发文明确影射球员、球团或裁判放水且无法提供明确事实佐证者
: 检附证据:
: lamigo vs 罗德 第一场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1/1053819/
: lamigo vs 罗德 第二场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2/1054302/
可否请当事人提供“明确事实”作为佐证?我认为板主这部分的要求并无失当,
但是问题症结点在于当事人提供的两篇连结新闻,板主和当事人有不同解读。
┌────┐ ┌────┐ ┌────┐ ┌────┐ ┌────┐
│消息来源│→│讯息传送│→│讯息传递│→│讯息接收│→│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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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案来看,
“消息来源”就是这两场比赛的过程,
而“讯息传送者”则是写这两篇赛事报导的记者,
“讯息传递”的管道则是苹果日报网站,
至于“讯息接收”则是当事人和板主,
而根据个人的解读方向而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也就是说,你的解读不等同于板主的解读,而板主的理解也不一定就能让你理解
,这两者本来就不一定会相容或相斥,仅以不合己意就论定这是文字狱,这样的
指涉未免太超过了些。
很遗憾的是,从这两篇新闻连结,我并没有从中看出记者有指名猿队有放水的“
明确事实佐证”,这只是单纯的两篇赛事结果报导。
就当事人的理解脉络来看:
两场先发→较好的阵容赢球→球队能赢却不赢 →放水无误
名单不同 较差阵容就输球 却刻意派较差阵容
这样的解读无所谓正确与否,但问题在于只是当事人自己的主观解读,并不是每
个读者都能从那两篇新闻连结得到这样的心得,起码我就没办法。这也不代表当
事人的理解有误,但这样的论述过程却没办法说服人,起码我就没办法。
所以我不认为这两篇新闻连结符合“明确事实佐证”。
我个人也不乐见永久水桶这种罚则,因此我希望能协助当事人找寻你在这个案子
的合理性,进而论定是否有改判的空间,所以,也希望你能协助我,再提供更为
“明确事实”的证明,如果能有特别指出猿队有放水用意的文章或报导那更好。
否则,本案我也很难提供协助。
请当事人再花点时间找寻相关证据。
届时本案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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