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板主裁定部分有效。
在满足条件下,可认定当事人未违反板规C-4,而是违反板规B-3
仍适用累犯条款,总计应为水桶50日。(相关说明见理由5.与理由6.)
若未满足条件,依旧认定当事人未违反板规C-4,而是违反板规D-1
水桶日期将请板主再议,重新公告。(相关说明见理由5.与理由6.)
理由:
1. 请勿打扰他人生活
基本上不具强制力的建议我很少写在前头,但这一回真的要例外。
关于这个案子,其实我也想过应该要请 onling(本文下称“当事人”) 来当证
人,才能证明“抹黑”罪名是否成立,但随着凑巧周刊专访的出炉(连结请见文
末的“延伸阅读”),加上当事人自己发表的文章 #1OkAkwuy (Elephants) 说
到:
→ onling: 甚至有人会被告实在是很抱歉 03/05 08:57
→ onling: 对方还要我帮他做证耶 03/05 08:58
虽然说程序上有其必要,但看到这段推文,我就不想再麻烦他帮忙做证了。
不是因为我瞧不起视障朋友,而是我觉得真的不应该打扰他的生活,
人生已经如此的艰难,有些事情就不要造成麻烦。
我很认真的建议申诉人,若已打算提告,请不要打扰当事人的生活,不要指定他
来作证。相关人士也请打消这个念头。寻求法律保障确实是你的权利,但是否也
能多些法理外的人情味呢?
网络论坛确实让人们有了现实之外的言论区块,纷争在所难免,我不会建议当事
人吞下怨气息事宁人,但能否让这位视障朋友,平静的过生活呢?
我希望这个案子相关的人们都再想想。
2. 申诉人无抹黑具体事实
当然,因为周刊专访,当事人是视障人士应无疑义,但申诉人违规事实较早,因
此相关文章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证据。
抹黑是指透过未经证实的言论攻击对方,使其声誉受损。然而本案之中,申诉人
并无明确针对当事人的攻击言论,板主认定当事人名誉受损其实不太恰当。
最初申诉人仅以“嘘文”作为表达自己对当事人“单纯提醒po文者有错字”:
嘘 WING5566: 错字也太多了吧03/02 08:19
这部分没有问题,毕竟嘘文也是使用者的权利。
虽然板主在公告文 #1OjzjrNn (Elephants) 中表示援引板规C-5的理由是认为申
诉人“影射onling板友视障为假”,但此点陈述并未影响当事人的名誉,除非违
规文字是认为当事人借此视障身份获取不当利益,但是当事人并未因此获得板规
豁免,因为根本没有相关检举案,自然没有讨论检举不受理的裁量豁免之可能。
申诉人在申诉文中表示“执意认定我抹黑”,板主从申诉人的后续推文中判读其
推文有“影射onling板友视障为假”的意图,而从小组长阅读相关推文后也觉得
确实予人如此感觉,因此认定板主裁量仍在合理范围内,并无过当。
这边要指责申诉人的第一句推文,虽然并未违规,但若认定当事人违反板规A-1
,应迳向板主提出检举,而不是在后续推文里头和其他使用者针锋相对。这根本
无助于看板良好讨论风气的维持。
至于沟通文中申诉人与板主在争论这些推文内容,我觉得都过于钻牛角尖而失去
焦点了,我认为既然“影射onling板友视障为假”并未有实质抹黑效果,那么自
然不适用板规C-5。
3. 申诉人有闹板事实
从申诉人违规推文来看,明显就是因为其他使用者对于申诉人第一句推文有所不
满而有了一些情绪性推文,而申诉人为了回击这些推文而有了下列这些推文:
→ WING5566: 原来以后以后只要签名档换成那样,就能错字文,其实我03/02 12:02
→ WING5566: 眼睛也不好,拜托大家要多多包含我一点03/02 12:02
→ WING5566: 试问版主,我如果头脑不好乱发文,能不能免除责罚03/02 12:08
→ WING5566: 建议把所有的身障朋友一次列出了,免得没人知道真假,03/02 12:24
→ WING5566: 不难保证以后会不会有假签名档03/02 12:24
这些推文,我认定有闹板事实,应受板规处分。
首先,我不确定第二句推文的“包含”是不是故意的错字。如果是的话,那么就
是刻意挑衅板友;如果不是的话,那么试问申诉人该怎么看待自己的错字?
再来,申诉人这些推文都不恰当,先是试图挑衅板众(前两句推文),并挑战板
主裁量(第三句推文),又干扰板主执法(后两句推文),这些行为都是明显破
坏看板秩序,就算申诉人在沟通文中主张自己是“合理的质疑”,但这些推文用
字明显具有针对性,看不出来有何“合理”可言。因此,应认定申诉人之违规行
为适用板规D-1“恶性闹板”。
明明在申诉者的嘘文之后,有不少使用者给予建议,为什么你却只看到你所谓的
“恶意言论”?为什么你偏偏要让自己的心灵沈沦,宁愿被愤怒导引而发表这些
不恰当的推文呢?
为什么?
为、什、么?
4. 板主裁量合理
我觉得板主没有援引“恶意闹板”而使用罚则较轻的C-5,可能是因为组务一直
在强调板主群执法应有弹性,应给予使用者较轻罚则,导致板主群在裁量时先舍
弃了最适用本案的板规,然而这反而让本案衍生争议。
板主认定申诉人违规,此点应无误。在板主不愿施以D-1重罚的情况下,较适当
的板规应为B-3“挑衅文字”,然而此项板规罚则为水桶10日,组务猜测板主群
认为罚则过轻,无法让申诉人有所警惕,因而从板规C类中找寻较适用的板规,
同时C-5有但书“在24小时内公布证据”,这部分用意可能也是希望申诉人沈淀
思考后再回应吧。
这样的裁量我觉得合理,但理由2.中我认为“抹黑”仍须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
不认同使用这条板规。只能说板主群为了替申诉人找寻较佳方案,反而限制了自
己的裁量,甚至最后在沟通文和申诉人不欢而散的局面。
我会希望C-5“抹黑特定人事物”仍是以球队相关人事物为主,以本案来看,还
是不太适合。
小组长也为自己在本案可能造成的影响致歉,我当然也希望板主在执法时都能
给使用者更多可能,但这不应该反而侷限了板主裁量的方向。也谢谢板主群愿
意在裁量时给予使用者较多保障。
5. 板主应调整申诉人罚则
本案既已不适用板规C-5,那么相关罚则已无效,应即刻修改。
在裁定发布后168小时内,若申诉人已完成理由6.的条件,则板主应将本案之适
用板规更改为B-3,则水桶罚则配合累犯条款应为10x5=50日。
若168小时的上诉准备期满,申诉人未提出上诉也未完成理由6.的条件,则板主
应将本案适用板规调整为D-1,水桶罚则请板主群重新公告。
由于申诉层级已完成,届时申诉人若对改判之水桶期限有异议,应提出上诉。
若裁定发布后168小时内,申诉人或板主向 CourtSports 提出上诉,本裁定将暂
停。
若上诉成功,则根据群组长指示再行调整裁定内容;
若上诉失败,则视为申诉人未完成理由6.的条件,本案适用板规将调整为D-1。
由于上诉层级已完成,届时申诉人若对改判之水桶期限有异议,则无法提案。
6. 请申诉人于本板发表一篇公开文章
我希望申诉人在本板发表一篇文章。标题不限制,但我希望能从文章中感受到申
诉人的诚意。
这不是悔过书-因为申诉人不一定认为自己有错,但我真的觉得申诉人的行为,
已经干扰到当事人的生活了,那么,是否可以稍微致意一下呢?
毕竟起由也是申诉人“并未知道特殊版友的状况,单纯提醒po文者有错字”,那
么:
能否单纯地向 onling 说明自己并无恶意呢?
能否再对自己反思一下是否可以对这些弱势者多些同理心呢?
能否在未来对于不同言论的人多些包容呢?
能否对自己的推文造成的无谓风波多些反省呢?
毕竟当事人后来又写一篇 #1OkAkwuy (Elephants) 出来,我都觉得很过意不去了
,难道申诉人你不会想表示一下吗?我这边给你机会。
不过这一篇文章也不是随便发表即可,重点还是要看诚意。
因此,我会要求象板板主群一同评论这篇文章,若小组长与板主群皆可接受文章
内容,则视为完成条件,同时该篇文章将作为板主群修改判决的相关资料;若相
关人士未能接受该文章,则申诉人可再修改,再由相关人士审议,修改次数以三
次为限,若最后仍未能使相关人士接受,则视为条件未完成。
不用迳自认定此条件不合理,你不写出来,谁知道合不合理啊?
7. 人都需要被尊重
前述理由3.认定申诉人的推文破坏看板秩序,不过我这边要挑这两句推文出来:
→ WING5566: 建议把所有的身障朋友一次列出了,免得没人知道真假,03/02 12:24
→ WING5566: 不难保证以后会不会有假签名档03/02 12:24
这种说法否定了使用者会自律自重的行为,我不是很想认定每个使用者都怀抱恶
意在发表言论……
如果你只在晚上开窗,当然会认为世界黑暗一片,麻烦在白天睁开眼睛好吗!
我觉得,弱势者并不需要被专法保障,他们只是需要更平等的机会。如果可以的
话,多关心一下周遭的弱势群体,你会有更多心得。
最后,不要一直踩在受害者的位置上。我真心希望,你能从每次的处罚当中都能
发掘到让自己更成长的能量,而不是近乎直觉的认定板务对你不公,组务对你不
义,象板对你不友善。
人都需要被尊重,你是如此,每个人也是如此。言尽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