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板主裁定部分有效。
认定申诉人无违反板规 B-8
认定申诉人有违反板规 B-17,相关罚则仍属有效。
应修改为水桶30天。
理由:
1. 请板主在接获检举时尽速处理,勿造成积案
根据板主的板务处分公告 #1Oe55o-W 当中可以发现,该处分包括申诉人被认定
的违规推文,其范围涉及多达十四篇文章,但组务认为,由于每则推文各异,应
视为不同个案,因此在申诉案的裁量时仍须将其分开来看。
建议在接获检举或主动判断时,应尽速处理,累积太多并不会带来什么好处。若
尽速处理,应不致产生多达十四篇的违规参考文章,也不会让使用者产生阅读上
的困扰。再者,这也不会让使用者产生板主吃案的负面刻板印象。
本建议仅供板主群参考。
2. 建议板主援引 B-17 应更明确说明触犯之条目细项
现行棒球板规 B-17 涵盖的范围相当广,而且给予板主较大的裁量空间,但这也
容易引起使用者的质疑。因此建议板主群未来在援引该条板规进行处分时,应更
清楚说明。
以本案来看,组务认定申诉人之违规行为触犯板规 B-17-5
5.对板友人身攻击、恶意挑起争端、恣意谩骂文、多次用负面词汇制造对立情绪
当然,根据过去相关案例来看,被认定引战者多半是触犯 B-17-5,但以本案相
关推文以及申诉人的沟通文来看,我会认为“恶意挑起争端”是比较适合本案的
犯行描述。
本建议仅供板主群参考。
3. 重复推文应从宽认定
根据板规 B-8 的内容:
8. 一篇或多篇文章中重复无意义或相似之推嘘文,或使用推文娃娃
洗推嘘文定义:24小时内同篇或多篇文章中
5个以上(包含5个)相同或相似推嘘文。
但是转播文中常常会有相似的无意义推文 (ex.爽、战歌)
故在转播文中只要跟转播内容有关,则不算洗推嘘文。
我认为“重复推文”或“推文娃娃”都在意图造成使用者阅读困扰,且怀有恶意
性的闹板企图,这确实应受相关规范制裁。此外,前者所谓的“重复推文”应该
是规范长句类型的推文,而非当中的字汇,也就是说,整句性质的推文较适用于
本条板规。
以本案来看,重复的部分是字汇,而申诉人整句推文也并非无意义,因此认定不
适用该条板规,应认定无违规。
4. 申诉人言论无客观条件存在
申诉人在沟通文主张,其所使用之“内贼”一词为“客观陈述事实”,这部分认
定论述错误。因申诉人在文章中已有主观意识存在,因此不认为有所谓客观现实
存在。不过申诉人应已了解此段论述无理,所以申诉文中并无相同主张。
再者,申诉人认为自己使用“内贼”此一词汇是“单纯陈述事实”,并在沟通文
中对于自身使用内贼一词认为是为了“表达意思而合理使用”,然而该词汇用在
申诉人形容的队伍并不正确。
根据下行连结,“内贼”是潜伏在内部窃取财物或机密的人:
http://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内贼
以本案为例,中信兄弟球团并无窃取财物之事实,因此并非该词汇可指涉之对象
,所以申诉人使用该词汇的行为并非陈述事实,自然也无合理使用之情事。所以
申诉人主张皆不合理。
发文时请选用适当的词汇,若有转注假借之使用,也请让人能理解其指涉内容。
5. 申诉人的推文确实违规
就事论事。
根据上述理由2. ,组务认为申诉人违反板规 B-17 的部分应该更精确为 B-17-5
,也就是“恶意引起争端”,应该受到处分。
不过申诉人在沟通文与申诉文主张“无意挑起纷争”,但从申诉人为了遂行自身
言论自由之满足,而无自知之名了解其文字有不妥之处进而修改用字方式或观念
,这部分组务无法认同有所谓“鞭策”与“激励”的用意。
所谓“鞭策”与“激励”,应可使用较中性的词汇,而非如申诉人的违规推文那
样,充满嘲讽性词汇,就算申诉人爱深责切,但就事论事,用了不恰当的词汇就
该受处分,因此组务无法认同申诉人“无意挑起纷争”的辩解。
再者,从相关违规文当中可以发现,#1OdlDrxD #1Odl7f3Q #1Oe0ZgYc 三篇文章
与桃猿球团有关,但是申诉人在推文刻意强调中信兄弟球团,姑且不论其用意是
否怀有恶意闹板之企图,但相关推文明显无意义,实属不当。目前板规并未针对
无意义推文做处分,但仍建议申诉人未来可以再改进。
另外,申诉人多次使用“内贼”一词,应也可适用板规 B-17-5 当中“负面词汇
制造对立”,因为根据前述理由4. ,申诉人使用的“内贼”一词有其负面价值
判断,根据裁决公告文来看,申诉人已在九篇文章当中使用该词汇,纵然相关文
章推文串也有他人推文造成对立情形,但是申诉人使用负面词汇确实不应该。
6. 申诉人的过去案例仅为参考,并非判决依据
我会希望将每个案子当成个案来看待,不应该因为申诉人过去的言论而圈定其立
场,毕竟我们会希望这个社会给更生人更多帮助,而不是继续制造社会问题。
但更生人必须要能对自己的错误进行反省啊。
回头说到本案。
若需要适用过去案例,应综合考量是否适用累犯条款,并将其裁定成恶意闹板。
以本案来说,纵然申诉人过去有许多违规行为,但公告文已经说明申诉人目前并
非适用累犯条款,因此若考虑其过去行为而作为此案判断依据,确实不当。
板主在沟通文中所谓“……参阅过往您的案例……无法相信为"无意挑起纷争"”
,我会抱持着正面态度来解读,认为板主是为了回应申诉人“无意挑起纷争”
这句话而回应的。板主在参考过去判决后,认为申诉人没办法即刻改判适用较轻
罚责,并非表示板主就是根据过去案例作为此次判决依据。
因此,板主该句自述无法证明其有申诉人认定“依过去惯例所形成的心证判定”
行为,申诉人申诉诉求因而不成立。
只是,本案状况并无需参考申诉人过去言论,即可判断申诉人本案违规行为属实
,因此申诉人无须对板主沟通文的论点过度强调,并用“妄自判决”刻意扭曲板
主之论述的,这部分的用字不是不恰当。
7.自由心证
所谓自由心证,可参考现行之诉讼法相关法规:
法院依自由心证判断事实之真伪,不得违背论理及经验法则。
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本于确信自由判断。但不得违背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
将“法院”二字代换成批踢踢板务或组务,则可理解板主群之判断标准并非拥有
无限自由,仍有其限制。
请勿误解板务人员。
最后,申诉人主张“该版主近来多次引用板规失当,他所执行的判决应全数取消
”应该只是气话,不过近期棒球板状况也不少,这边也希望使用者能再多点包容
,让板务运作更顺利。